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18类案件提交证据一览表怎么写,案件证据收集

诉讼中注重证据也是当事人最关心的事情。你知道有哪18种案件证据吗?跟随富华法律边肖收集它!

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同居时间或者结婚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四)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其下落的时间和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原因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诊断等证据。

(七)当事人一方因犯罪被判处劳改的,原审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9)婚后感情的事实基础;

(九)一方有过错的有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证明;

(十一)养子女、继子女的相关证明;

(12)要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支付赡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的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和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证明(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的财产);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的证明(婚前、婚后、一方单独债权债务);

(18)住房情况(私人住房建造的时间、面积和费用;公有住房的名称、面积、房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十九)其他证据。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1)公安机关和医院出具的死者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日期或宣告死亡判决书的户籍信息;亲属关系证明;

(二)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折价清单;

(三)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嘱原件、经公证的遗嘱公证书、委托书、紧急情况下的录音或口头遗嘱,并附两个以上见证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放弃及相关证据;

(七)丧偶的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公公婆婆的遗产的,其已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八)被继承人以外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扶养人,或者被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较多的扶养人请求继承遗产的有关证明;

(9)继承人怀孕的医院证明;

(十)其他证据。

抚育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证明;

(3)孩子身体状况证明;

(4)儿童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相关证明;

(六)其他证据。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三)各自的经济收入证明;

(4)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五)其他证据。

赡养纠纷案件

(一)被扶养人的身体、经济和生活状况证明;

(2)子女赡养被赡养人的证明;

(3)子女收入、居住地等证明。

(四)其他证据。

债务纠纷案件

(1)贷款协议或借据;

(2)借款关系中有保证人的,保证的证据;

(三)借贷双方收付款项的证明;

(四)债务人借款目的的证明;

(五)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没有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的,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后未支付,债权人经催告后要求支付利息的,到期未支付或者经催告后未支付的证据;

(7)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

(二)被告侵权的证据;

(3)人身伤害及后果证明(疾病诊断、法医鉴定、相关照片等。);

(4)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的证据(医药费单据、误工费、误工费收入的证据、医务处允许特殊护理的证明、护理费证明、公交车票等。);

(五)需要赔偿丧葬费、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害人生前抚养、扶养、抚养的证明、丧葬费证明;

(六)证明被告没有过错或者受害人对损害也有过错的;

(七)其他证据。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一)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侵权的证据;

(3)财产受损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发票、受损现场及实物照片、相关部门鉴定等。);

(四)财产修复费用的证明;

(五)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六)证明被告没有过错或者受害人对损害也有过错的证据;

(七)其他证据。

因饲养动物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一)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证明;

(2)受害人被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疾病诊断、法医鉴定、相关照片等。);

(三)因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四)因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五)其他证据。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1)原始产品、残迹或照片;

(2)产品的生产厂家和销售者的证明(票据、信用卡、产品的保修证明);

(3)相关部门的质量鉴定证书;

(4)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和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他人财产和人身的及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六)其他证据。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一)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者复议裁决书;

(2)受害人伤情及其后果的证明(疾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相关照片等。);

(3)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的证据(医药费单据、误工费、误工费收入证明、医务部门允许特殊照顾证明、护理费单据、住宿费单据、大巴船票等。);

(4)需要赡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赡养人证明(包括出生日期和其他赡养人证明);

(五)其他证据。

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明;

(4)工作开始和结束日期的证明;

(五)辞退、开除、开除职工的决定和通知;

(六)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的相关规章制度;

(七)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明;

(八)员工工资、资金及其他收入证明;

(9)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的凭证;

(十)员工服务期的规定;

(十一)其他证据。

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明;

(4)工作开始和结束日期的证明;

(五)工作人员名单;

(六)工作天数和应得劳动者工资数额的证明;

(七)未支付劳动报酬具体金额的证据;

(八)其他证据。

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雇佣关系证明;

(4)工作开始和结束日期的证明;

(5)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六)员工工资、资金及其他收入证明;

(7)职工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单据;

(八)其他证据。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

(1)申请人的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3)作出判决(调解书)的法院出具的该判决(调解书)已经生效的证明,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经认证的中文译本;

(4)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已依法传唤被告出庭的相关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经认证的中文译本;

(5)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或出庭传票。

房产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一)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来源证明(购买、继承、产析、赠与等。);

(3)共有财产形成的证明(共同投资建造、装修、购买、继承、赠与等。);

(4)不动产登记变更证据(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

(5)房屋使用、管理及收益证明;

(6)房地产纳税人名称、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七)其他证据。

(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三)有关部门批准房屋买卖的文件;

(4)房屋交付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及收取房款的证明;

(6)购房人身份、购房目的和房屋状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据;

(9)出租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九)其他证据。

(三)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拖欠或者不拖欠租金的时间和数额的证明;

(5)修缮前房屋质量证明和修缮房屋合理费用证明;

(6)原房屋平面结构示意图;

(七)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获利的证据;

(八)其他证据。

(四)房屋腾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驱逐者的家庭人口证据,以及是否有其他房屋或地方可供搬迁;

(4)用途证明(自用或继续出租等。)收回房屋后业主的;

(5)出租房屋买卖的,承租人是否有同等价格优先购买权;

(6)业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七)其他证据。

借款合同纠纷

(1)合同(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协议及相关书面材料);

(二)担保程序;

(三)贷款担保的物资和财产证明;

(4)贷款实际用途证明;

(五)还款通知书;

(六)还款付息凭证;

(七)利息计算明细;

(八)利息计算的依据;

(九)其他证据。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一)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批准;

(2)保险单;

(三)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

(四)开放式保险合同和开放式保险单;

(五)交付和收取保险费的证明;

(6)被保险人未申报、隐瞒或谎报重大险情的证明;

(七)被保险人关于保险标的转让、出让和出售的书面通知;

(八)被保险人告知保险标的用途改变或者危险增加的证明;

(9)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10)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证明;

(十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证明;

(12)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遭受实际损失的证明;

(13)损失物资的价值和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获得赔偿的证明;

(14)其他证据。

(编辑:白芷)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填写模板,终止和解除劳动
  • 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聘用合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何开具模板,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何
  • 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医保与养老保险,员工被解除劳动合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 合同解除证明的合同怎么写范本,解除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 解聘证明和离职证明一样吗怎么办,解聘证明和离职证明
  • 国企怎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国企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 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
  • 交通事故致死逃逸销户证据材料,肇事逃逸销毁证据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