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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租赁纠纷案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中介租赁纠纷案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2022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有哪些典型案例

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有哪些情况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 承租人违反 租赁合同 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 房屋租赁纠纷 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这一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出租人没有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合同中对租金约定不明确还有市场价格的变化也是很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的规避措辞。 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 这类纠纷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由于不按约定合理使用房产,给出租人带来房产财物损失的纠纷。当然,也有可能是 房屋租赁 期间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 这类纠纷常常是由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遭受了财产损失,比如遭窃,因此承租人主张出租人没有妥善尽到防护责任,双方在责任划分上意见不一致而引起的。 4、承租人 擅自转租 房屋纠纷 实践中,有的承租人以盈利为目的,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又将 房屋转租 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以致房屋的出租人利益受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 5、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承租人装修房屋期间常常会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 解除合同 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6、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这种情况一般是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的纠纷。 8、单方解除 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 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奈之举,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从而引发了纠纷。 二、什么是房屋租赁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 房屋所有权 人)将 房屋出租 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 违约责任 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6868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关于 租房纠纷 问题的典型案例广大群众可以进行详细地了解,便于在与此类似的情况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知道如何申请 诉讼 。同时在租房的过程中双方最好通过签署 租房合同 来解决相应的纠纷问题,切勿通过口角或者武力来解决问题。否则双方都将会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中介被房东跟租客甩了怎么办?

这不好办。中介应该事前做好工作,比如交保证金。

租户张女士自中介公司处承租了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屋,租期届满后未经中介公司而与业主直接续签合同。中介公司认为张女士违反了双方对于“不得与房主私下订协议”的约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承担违约责任。日前,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最终判决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2年9月,张女士自某中介公司承租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双方合同约定“租赁期满,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超期占用房屋,不得与该房屋业主私下签订或达成任何协议”。2014年6月30日,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张女士未腾退房屋,而是由张女士的丈夫陈某与诉争房屋的房主费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诉争房屋。中介公司遂以张女士与业主私下签订协议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诉讼中法院查明,诉争房屋房主费某曾与中介公司签订物业托管合同,中介公司受费某委托代为管理出租516室房屋。双方最后一份物业托管合同于2014年1月7日签订,约定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费某向法院出具《证明》,写道:“中介公司因有长时间未与本人协商续约事宜,且每月所交付的租赁金额非常不合理,故早有意放弃与中介公司的合作。本人在2013年12月就亲自到516室的房屋内查看,并把中介公司的刘某叫来,当面要求中介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前务必交回该房屋的管理权。但因得知租客张女士当时已向中介公司缴纳了2014年第一季度的房租,综合考虑,决定同意中介公司的建议,将与中介公司的合作延续到2014年6月30日,并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租赁期限届满后,张女士虽未腾退房屋,但此时中介公司与费某的物业托管合同已终止,其公司无权继续管理出租事宜。张女士的丈夫陈某另行与费某签订合同,并不是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机会,也未造成其公司实际损失,故中介公司主张违约金无合同及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介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与中介公司租赁合同中关于“不得与该房屋业主私下签订或达成任何协议”的约定,其目的是中介公司防止张女士利用自其公司获取的房屋信息、订立合同的机会私自与房主签订合同。但在双方缔约的过程中,张女士并未违反该约定。2014年6月30日,张女士与中介公司的合同届满,有权自主联系房东。

6部门通报7起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原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通报7起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4日公布了各地在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中查处的7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予以通报。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6部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联合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以来,各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和曝光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住房租赁“黑中介”恶意克扣押金租金,暴力驱逐承租人。

深圳市龙岗区以王某群、赵某为首的团伙,承租一栋楼房并经简易装修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对外出租。租赁过程中蓄意制造房源紧张假象,在租赁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利于承租人的条款,骗取承租人交纳多种押金。房屋出租后,又采取雇人酒后滋事等方式,故意逼迫承租人提前搬离,制造承租人违约,达到克扣押金、租金的目的。该团伙行为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项犯罪,群众反映强烈,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深圳市公安局开展“清房”专案行动,将68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后移送司法机关。

二、上海“安居客”网站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上海市委网信办接到群众投诉后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动,责令“安居客”网站落实平台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对信息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全面清理不实房源信息。“安居客”网站已将问题房源下架,禁止相关经纪人在安居客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并对平台上的其他房源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在“聊天场景”和“房源详情”页面中增加不实信息举报入口。

三、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违规开展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低租金方式吸引承租人,在承租人有承租意向后,要求承租人先签订“定金合同”;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又以只能通过第三方平台“会分期”支付租金和之前已签订“定金合同”为由,诱导承租人签订嵌套租赁消费贷款条款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该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时,无法自行与“会分期”解约,“会分期”仍每月按时扣除承租人租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查核实后,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将该公司纳入合肥市经纪行业“黑名单”,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四、西安小青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规为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

西安小青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某小区住房出租信息,经查,该小区住房为不能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9年7月,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五、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杨某翔隐瞒租赁信息,侵吞租金。

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杨某翔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获取出租人、承租人的信息,冒用公司名义,在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缴纳租金后仅将其中一部分租金转给出租人或直接侵吞全部租金。经查,杨某翔行为涉及房屋共12套,涉案金额8万余元。目前,杨某翔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六、杭州聚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发布出租房源信息。

杭州聚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未经出租人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七、周口舒心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高收低租”骗取租金。

周口舒心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等方式吸引房源和租客,在收取承租人租金后克扣租金、拒不支付出租人房租,造成租赁当事人损失。经查,被骗租赁当事人43人,造成当事人损失2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我国有1.8亿租房群众,住房租赁市场事关他们的切身利益。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在住房租赁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少数不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此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重点对在住房租赁过程中常见的6个容易侵害群众利益的方面进行整治,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等。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将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督促各地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紧紧围绕住房租赁交易行为的关键环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同时要既治标,更治本,既猛药去疴、集中整治,又巩固成果、根除病源,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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