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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未到期纠纷,车辆租赁合同判决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车辆租赁合同未到期纠纷,以及车辆租赁合同判决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网约车合同没有到期怎么退

网约车合同没有到期退款依据合同约定。发生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有以下的方法:1、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

2、如果说双方协商不成或者说不愿意协商的,可以聘请律师发律师函,律师会在律师函里面将相应的法律规定告知对方。3、可以仲裁或者起诉。如果合同有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被告:某汽车租赁公司

案情:

2005年7月12日,潘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委托租赁代理合同书》,委托方为潘某,代理人为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人为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合同签订当日,潘某与汽车租赁公司办理了汽车租赁代理交接手续,载明车型为帕萨特轿车,牌号为AE3545,代理期限一年,租金标准为每月6500元。图表说明车辆正常完好,齐全有效。

7月14日,租赁公司向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为该车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潘某将保险费3110.02元支付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接车后安装了GPS,安装费用2760元,并将车送修,更换了B5压缩机、干燥瓶、膨胀阀、喇叭、发动机皮带等配件,维修费用共计2880元。潘某将车交给租赁公司一个月期限届满后,租赁公司扣除维修费用2880元、GPS安装费用2760元,付给潘某租金860元。

同年8月17日,租赁公司与杨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交给杨某AE3545号帕萨特轿车及潘某的机动车行驶证。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登记及交接表载明,每日限驶里程260公里,每日租金400元,租赁期限4天。8月21日,杨某驾驶该车行驶在某高速公路33公里+500米处车头冒烟着火。据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认定起火点位于右前轮正上部引擎盖内发动机,结论为火灾原因不明。公安局火灾原因认定书载明:意外原因。潘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未果,遂诉至原审法院。

判决: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潘某损失153000元。案件诉讼费用5941元,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出租车租赁合同未到期,乙方想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利扣除抵押金吗?

这个得看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车辆也没问题那押金得退,因为押金一般只是用来保证对方把车保存完好、按期支付租金的。

如果一方无权解除,甲方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要求一方赔偿因其提前解除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违约责任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可以用押金抵扣。

车子租出去被抵押了怎么拿回来?

车子租出去被抵押了可以通过协商拿回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上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车子在第三人手中,则该关系为质押关系,因质权应当是对所出质的车辆享有处分权,但承租人(即租车子的人)仅享有使用权,因此,双方质权关系未成立,出租人(即出租车子的人)可以与第三人协商,要求第三人返还该车辆。若该车辆仍在承租人手中,因承租人(即租车子的人)仅对车子享有使用权,无权处分,而抵押财产的范围必须为有权处分的财产,因此该抵押关系未成立,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存在双方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返还车辆的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车辆。若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方式要求返还车辆。汽车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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