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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经济纠纷律师咨询,经济纠纷 律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官方经济纠纷律师咨询,以及经济纠纷 律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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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纠纷案律师咨询 ?

杭州有名的律师有很多。聘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所以对于一般的简单案件,普通律师就能办好;但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聘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律师相对好一些。

杭州经济律师寇迪,杭州四乔经济团队负责人。

曾以借条打赢买卖合同官司,曾用录音证据证明债权债务时效的中断从而胜诉,曾为顾问单位拟定所有权保留条款从而使质保金无须再通过诉讼而顺利回收,曾努力查找被执行人的应收款线索从而使空判决得以执行。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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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企业经济纠纷律师咨询 ?

寇迪律师,三级律师,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主任。

从事经济纠纷十五年法律工作经验,四乔经济团队负责人。担任三十余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承办千余起经济案件

位于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29号。如手机端浏览,点下方电话及官网按钮。如电脑端浏览,点头像。

经济纠纷的案件该去哪里找律师?

当地法院附近有很多很多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就地委托,方便沟通,办理。

避免异地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昆明经济纠纷律师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周昌发律师,云南师范大学英语文学学士,云南大学经济法学硕士,重庆大学经济法在读博士,1996年服从国家分配到偏远的农村开始小学教育工作;之后,“蜿蜒”到初中、中专、高中、大学享受教育各类学生带来的乐趣。2001年起尝试学法并逐渐“上瘾”,开始走上“学法、用法、习法”的征程。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秉承“以精深的法律知识竭诚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涉及各类合同纠纷、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离婚、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受到当事人的肯认与好评,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受聘担任公司、政府、个人法律顾问,在经济、金融、商事等法律事务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周昌发律师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学术成果丰硕,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问题探索》、《云南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一些法学论点被《中国法律年鉴》收录。

近年来的代表性学术论文:

1、“金融调控权若干问题探讨”,《经济体制改革》,2009年第2期。

2、“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国家调控”,《经济问题探索》,2009年第3期。

3、“论经济法公平价值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弱化及其矫正”,《广西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4、“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干预的法律思考——以美国为例展开”,载于“第十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5、“中国经济法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反思”,《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6、“论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法律对策”,载于“稳定与创新:后危机下的金融司法论坛论文集”。

7、“论环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8、“经济法视角下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防范”,载于“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9、“直面中国法律人才培养”,《当代法学论坛》,2009年第3辑。

科研项目:

参研2009年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宏观调控及其法治化研究”

参研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预防与遏制金融危机法律对策研究:以虚拟经济安全法制建设为视角”

业务领域:

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常年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

杭州专业经济纠纷律师

经济纠纷主要解决方式

诉讼

一、经济诉讼概述

(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3、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三)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2、法院调解原则 ;

3、处分原则 ;

4、辩论原则 ;

5、支持起诉原则 ;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7、检察监督原则。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杭州经济纠纷律师咨询 ?

杭州经济律师寇迪,杭州四乔经济团队负责人。三级律师,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主任,十五年法律工作经验,承办千余起经济案件,担任三十余家公司法律顾问。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票据诈骗等经济犯罪的辩护经验丰富。杭州律师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建筑工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股权私募服务。

位于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29号颐高创业大厦809室,如手机端浏览,点下方手机及官网按钮。如电脑端浏览,点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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