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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纠纷处理方案,工程造价结算纠纷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造价工程纠纷处理方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程造价结算纠纷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有哪些方式

解决工程造价争议有下列方式: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自行达成和解;由第三方居中调解;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或者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个方法: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拖延不答复的,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

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中签证等确认,不能提供的按照其他证据

拖欠工程款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利息,无约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工程交付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起诉日起算

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垫资无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利息无约定的不支持

工程造价纠纷怎么解决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造价工程纠纷处理方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工程造价结算纠纷、造价工程纠纷处理方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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