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建设工程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建设工程专属管辖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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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罚款追偿纠纷管辖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结算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哪些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 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建设工程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和建设工程专属管辖权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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