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工程有质量要求的,工程有保修期。保修期内施工单位要承担保修责任,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否可以中止?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可否中止
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保修期不能暂停。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维修结束后,保修期一般会顺延而不是暂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保修书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和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
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如何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履行。
施工质量纠纷也应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处理。但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或和解不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更有利,因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建筑工程领域的专家进行仲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质量维修后,保修期会延长,但不会暂停。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