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且在发包人催促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成。业主要求解除施工合同有哪些问题?以下是富华说法网边肖的详细回答。
一、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施工合同的有哪些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发包人存在一定过错,承包人擅自停工拒不复工的,发包人有权依法请求解除合同。
2.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因其未履行施工合同的主要义务而终止合同。
3.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因发包人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根本目的未实现,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相应解除合同。
4.承包商将承包的建筑工程非法分包,不仅违背了发包人的合同签订意愿,而且很可能导致发包人对原建筑施工质量的期望落空。因此,当分包或违法分包被认定无效时,发包人也可以通过解除权直接维护自身利益。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施工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1.施工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履行前未被确认为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继续履行。此时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只会按照缔约过失承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但尚未履行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1)已完工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或已建成的工程对防洪区内的防洪工程构成威胁的,应按无效合同的一般原则拆除已完工部分工程,退还业主已支付的工程款。
(2)工程质量完全合格且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划的,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归施工方所有,承包方支付的劳务由施工方折价补偿给施工方,折价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比例折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后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价款。但仍应追究双方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const的施工合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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