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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最新司法解释,最高法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在我国,有很多项目,在项目进行的时候,需要签订合同。司法实践中,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项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和办理执行案件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但根据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款相对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支付。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我国法律中有很多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规定,包括《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批复》。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富华说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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