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程建设时,需要签订工程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有很多种,如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等。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那么民法典中的施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工程的起止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调拨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相互配合等条款。
二、建筑工程合同认定为无效工程未验收怎么处理
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工程什么时候经验收,修理后验收,不合格,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施工合同无效后,竣工工程长期不验收的现象如何处理,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1.施工合同无效,竣工工程未验收的,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然而,这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案。实践中,由于发包人希望不支付或少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已完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等因素,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和解协议。最后,争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2.施工合同无效,竣工工程未验收,发包人未使用。因此,如果将争议提交法院,存在以下情况:
(1)法院不予采纳。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与现有法律规定不一致,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2)法院受理,但不支持施工方追回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因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合同无效时,已完工的工程必须经过“验收”,最终合格的才进行支付,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3)法院受理,虽不支持施工方的诉求,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发包人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施工方的实际损失。
3.施工合同无效,竣工工程未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擅自使用。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当支持施工方对法院的诉讼请求。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判决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多少,是根据实际案件来确定的,可能存在不予支持的情况。竣工工程的地基和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工程款。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符合建造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