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是有保修期的。本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在条款中约定下列与保证金有关的事项。项目一年的保修期是如何确定的?以下答案由富华说法网边肖为读者提供。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工程保证金期限一年如何确定
本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
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保留和返还,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就保证金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一)定金预订和返还的方式;
(二)保证金的提存比例和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息,如应计利息及利息计算方法;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
(5)保证金预留及返还、工程维修质量及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对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的索赔;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则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90天,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二、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返还财产
施工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应返还财产。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即对于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按照“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格;二是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定额结算。
(2)修理
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修复。
(三)损失赔偿
损失赔偿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本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工程质量保修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网,富华说法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