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的建设往往非常复杂,一个整体项目可以细分为很多部分。不同分项工程的施工要求不一样,质量要求也不相干。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生命,那么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规定是什么?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一、分部工程质量检验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自检确认后申请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记录:3360
1)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质量鉴定文件;
2)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半成品的合格证明。
3)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验试验和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并应根据设计要求、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前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见证必要的部位。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应80%的项目合格。当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评定不合格或试件的代表性有疑问时,应采用芯样取样,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即可验收为合格。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列入检验批的分项工程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列入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及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鉴定
工程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会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是在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时被监理或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二是建设单位起诉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有问题;三是购房者发现施工质量有问题。
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查,鉴定人不参与施工过程,不能直接对检查认可和分项工程进行评价。由于检测方法的限制,相当多的检测项目无法用事后检测方法进行复检。因此,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
这是一个有质量争议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质量验收往往合格,甚至优良。如何判断验收数据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从工程实践来看,几乎不可能确定一个项目是完全合格的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鉴定时,也要注意鉴定的时效性。没有规定这个标准完成后要应用多久,但一般理解应该是在投入使用之前。但很多质量纠纷都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生的,有些未完工的工程因为纠纷拖了很久,远远超过了正常工程从竣工到验收的时间间隔。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知道哪些指标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几何形状如钢筋间距、结构构件尺寸、混凝土蜂窝等一般不随时间变化:混凝土、钢筋、砂浆等材料的强度一般在短时间内变化不大;以及砖石和混凝土中的裂缝。钢筋的腐蚀(未完成的屋面,未完成的油漆层)和时间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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