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很多纠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工程款纠纷。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款支付纠纷是长期困扰建设工程承包商的一个难题。那么建设工程中的纠纷有哪些解决方法呢?接下来,富华说法网.的边肖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建筑施工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施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对已经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妥协、让步,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无需第三方参与劝说)。它通常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心理上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进入诉讼还是仲裁程序。只要终审判决尚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尚未作出,当事人就可以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以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交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已经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也可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予以记录。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做出回应。它是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社会公德为基础,对纠纷双方进行引导和说服,促使双方相互理解、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主要的调解方式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和专业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裁决,争议各方均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仲裁法》,本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劳动争议仲裁不受《仲裁法》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征如下:
(1)自愿。
(2)专业性。
(3)独立性。
(4)保密。
(5)快速性。
(6)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通过审判、判决和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各项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
(1)公权。
(2)程序性。
(3)强制性。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
法律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基本特征是: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作出决定,就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纠纷,而不是民事或其他纠纷;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只能依法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不调解原则。行政复议结论作出后,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有: (1)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法院解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 (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3)行政诉讼的被告和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而原告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可能互换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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