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也就是说,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建设的法律依据。实施施工许可制度对于有效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现实意义。必须说明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些地方称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不同的,不能混淆。前者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取得此证后,可根据施工许可证图纸提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按照前者的要求进场进行施工,这就意味着施工队伍有资格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银行可考虑拨付建设投资款,供水部门可考虑授气,房产管理部门可考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放产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许可证是有区别的,两者的法律责任不能混为一谈。前者是针对长期建设项目;后者批准的项目是临时和简单的项目。前者可以允许登记产权;后者不允许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内可以存在。当批准的时间或规划需要时,临时建设工程应无条件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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