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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非法经营案例,非法营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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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非法经营罪案例是怎么样的

非法经营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江世纪黄金公司非法经营案

经检察机关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张勇的决策下,从2005年7月开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张勇指使其公司员工王剑平设计开发了网上黄金期货交易系统,并通过大力宣传,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炒黄金期货。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是大致上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进行参考,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交易的主要特征为标准化合约、定金放大、当日结算、强行平仓等,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黄金实物,定金放大最高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这种交易方式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至2008年6月案发前,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上共存在客户1217个,共产生交易176579笔,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余元,放大后交易金额总数达583亿余元。根据查获的账户统计,该公司从非法黄金期货业务中至少获利1.1亿余元。

另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还非法经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出理财计划,签订协议,共向181名客户收取2000余万元资金,并将上述资金以公司的名义投入黄金市场炒金。此外,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系张勇借资注册,在通过验资,取得工商登记后张勇即将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抽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100万元。被告人张勇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二:黄光裕非法经营案

被告人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祥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被告人黄光裕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

案例三:于博怀非法经营案

2006年3月起至2007年5月间,被告人于博怀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粒人民币5元的价格从许东(另案处理)处购入假冒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已注册“万艾可”和“VIRGRA”商标的药品(俗称“伟哥”),后于博怀通过网络联系方式,再以每粒1.2~1.5美元的价格先后4次将上述假冒药品向他人销售,共计14

030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2007年6月14日,于博怀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博怀犯非法经营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于博怀明知是假冒“伟哥”却予以购进、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其销售假冒“伟哥”的行为,既侵犯了药品管理制度、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也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侵害,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被告人于博怀在没有“经营药品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冒“伟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博怀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非法经营罪烟草案例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罪烟草案例有:1.1案号:(2011)刑初字第217号主要案情:2010年8月6日9时许,被告人黄晓明驾驶五菱面包车从鹤壁市淇县秦某某处购买玉溪牌卷烟、红塔山牌卷烟一批。回途中,被安阳公安高速交警查获,被告人黄晓明遂弃车逃匿。1.2裁判要旨:被告人黄晓明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在鹤壁市淇县进烟行为,其行为由烟草管理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即可,不属于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不应按照犯罪处理。案例2.租用或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经营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2.1案号:(2014)南溪刑初字第53号主要案情:2012年7月11日,被告人陈某某租用何某甲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宜宾市南溪区南溪镇翠金街开设翠金烟酒门市,主要经营香烟、酒类等商品。经当地烟草专卖局查获,扣押假冒烟草一批(没有达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且核实被告人陈某某也从当地烟草专卖局订购香烟进行销售,总金额达360989元。2.2裁判要旨: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租用或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烟草专卖部门进货后在指定地点经营,与持证人本人经营没有实质区别,没有扰乱市场秩序,也无损国家税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被告人持有他人许可证进行经营,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在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查获的假冒卷烟价值达不到刑罚追究的数额。案例3.在持有烟草零销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批发行为的,属于超范围经营,是行政违法行为,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3.1案号:(2014)鄂孝感中刑终字第00155号【类似的判决书还有(2015)赣中刑二终字第190号、(2015)长安刑初字第00205号判决书、(2014)鄂随县刑初字第00058号判决书、(2011)文刑初字第218号判决书、(2016)川1112刑再4号判决书、(2016)川1112刑再3号判决书、(2014)井刑初字第00095号判决书。】主要案情: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陈新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向具持烟草零售许可证的被告人马某汇、刘某甲低价批量购买烟草,共计4508460元。3.2裁判要旨:被告人马某、刘某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的超范围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90后女子微信卖假药一夜暴富只用一年买房买车是怎么回事?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出动40多人次警力,借助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打假特战队的数据,历时8个月,往返13000公里,横跨三省,成功破获了这起“6·1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16年6月,有厂家报案称,他们的保健品被不法分子假冒了。西安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介入后发现,市面上某知名品牌整肠类保健品出现假货,但当时警方掌握的有效信息仅有犯罪嫌疑人的一个微信号码,还有一个淘宝账号,其余信息都被犯罪分子进行了伪装,侦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困难时刻,食药侦支队成立了专案组,并决定用嫌疑人开设的淘宝店铺作为突破口,联系上了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特战队。在其协助下,警方迅速掌握了嫌疑人线下的信息。

专案组立即前往吉林、江西等地,在阿里巴巴技术团队的进一步支持下,相继端掉了3个非法制假、售假的窝点。

在制假、售假的窝点,专案组查获了多种假冒注册商标的保健食品及大量假冒产品包材和制假工具、非法经营的药品,经初步统计,这些假药、假保健品的销售遍布全国25个省市,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方某是一名90后女子,经查,从2014年起,方某就在淘宝上开设四个店铺,但均因售假被淘宝平台处理。但她并未死心,而走上了一条“邪路”,方某将店铺销售的宝贝图文均进行了伪装,用“邮费专拍”、“老客户专拍”等词语进行描述,将吸引来的客户引流至微信等平台上交易。客流越来越多后,方某甚至自己租赁门面开设物流快递点,自行发货。2015年6月起,嫌疑人张某(化名)开始从方某处进货,加上自己非法经营的药品,加价销售至下线。

昨日,专案组民警介绍说,这些假货的成本仅几元一盒,到终端药店售出时已经达到了数百元一盒。短短的一年多,方某就用这种方式发家致富,购房购车。目前,方某、张某均已被刑拘。

女技师一个亲密举动,90后小伙贷款30万做按摩,这是怎么回事?

杭州的90后小伙徐某,因为追求某理发店的一位女技师,不惜贷款30万到店里做按摩,当女技师辞职不再露面,而徐某又面对无法偿还的巨额贷款时才幡然悔悟,自己是被忽悠了。

据徐某讲述,他是因为接到传单,被劝到店里做免费护理的时候,认识的女技师。之后两个人慢慢熟络,徐某后来就经常到店里找这位女技师做按摩。徐某说,按摩的时候,女技师会把徐某的手放到她的腿上,因为摸起来很舒服,徐某就慢慢地迷恋这种感觉,并且对方答应做他女朋友。

虽然徐某也向女技师提出过想要在外面约会,但是每次都被拒绝,想要见到对方,徐某就只能到店里去消费。当自己的几万元积蓄用完的时候,女技师又向徐某建议可以贷款,并且说可以做徐某的女朋友。不过这一切就像一场镜花水月,当徐某在店里消费了17万元左右的时候,女技师也消失了。

徐某及其家人,认为该理发店以处男女朋友为诱饵,诱导其在店里消费,属于非法经营,因此,他们找到老板,要求退回徐某在店里的消费款。

徐某的家庭并不富裕。为了帮助徐某偿还贷款,徐某的父亲已经花光了自己半生的积蓄。工作后,徐某每个月的工资也只有5000元左右,在视频中,我们甚至可以看到,徐某身上穿着的棉袄有地方已经露出了棉絮。这样一个家境普通,收入又不高的青年,怎么会有胆量和底气在网上贷款30万用来按摩享受呢?

徐某讲述,每次自己没钱的时候,女技师都会教自己如何在网上贷款,并且告诉他,这没什么问题,有很多顾客这样做。可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徐某在贷款的时候,也应该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偿还能力,说到底,这件事情的发生,本质上还是因为徐某没有经得住诱惑。

当事情被曝光以后,网友们都觉得徐某太过单纯了,作为一名已经工作多年的大学毕业生,竟然连这点社会经验都没有,会被一个简单的营销套路给忽悠住。其实近几年,美容院、理发店套路、欺诈消费的事件经常被曝光。很多人,都已经熟悉了他们的手段。

一般来说,这些套路都是从免费的服务开始,商家通过免费体验和赠送小礼物等手段,将消费者骗入店中,然后,不断地向消费者推销一些价格昂贵的体验项目,有的商家甚至会使用一些恶劣的手段,威胁消费者如果不肯花钱,那之前脸上涂的东西,就擦不掉。

一般进了这样的店,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元,很少有人能不花钱走出来。几个月前,还有网友曝光自己的年过七旬的母亲,一年内在某美容院消费了十几万。

随着近几年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对应的,美容美发行业已经成了人们日常消费的热点。有数据显示,从2015年到2020年,美容美发行业的市场规模在逐步地壮大,在2019年的时候,我国美容美发行业的市场规模就已经达到了3512.6亿。而在这样一个大的环境下,一些不法商人也从中看到了商机,通过寻找行业监管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利用人们的爱美之心及每个人的弱点赚黑心钱。

面对这类的情况,徐某及其家人认为理发店存在非法经营的,除了进行曝光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护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消协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工商局举报,又或者,收集自己消费的记录以及以往被诱导贷款的记录,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生活中,你有遇到过类似的骗局吗?对于这样的事情,你怎么看呢?

淘宝刷客,犯法吗?要负法律责任吗? 会做什么处罚?

属于违法行为。由于存在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要负法律责任。一般会被封号处理,严重者会进监狱。

案例一:2017年6月20日,杭州余杭区法院对全国首例因刷单炒信而获刑的案件一审宣判,认定“90后”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构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连同此前已宣判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

案例二:2017年8月,浙江省义乌市一服饰公司负责人钟某某雇人在对手网店刷单近两千单,钟某某是这家网店的店长,如意算盘不仅未得逞,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钟某某有期徒刑两年3个月。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2018年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阿里巴巴安全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刷单,基本上是24小时都在实施监控。但是由于没有执法权,再加上刷单带来的高额利润,打击刷单还很艰难,我们也呼吁国家有关执法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灰黑产业从业者,形成司法判例和有效的打击力度及震慑态势,净化社会诚信环境。

京东公司公关总监康建表示,京东开放平台成立之初,即制定严格的公司政策,反对刷单行为,如发现有卖家违反规定的情况,均按公司规定严厉处罚,如果用户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京东客服电话进行举报,我们会进行严格的核查。

扩展资料

刷单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刷单,一般是由买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

通过这种方式,网店可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比如,在平台搜索时“按销量”搜索,该店铺因为销量大(即便是虚假的)会更容易被买家找到。一般可分为单品刷销量为做爆款等做准备和刷信誉以提高店铺整体信誉度两种。

2016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网购刷单内幕。2018年5—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八部门将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刷单--百度百科

90后女生自行“出版”网络小说的行为违法了吗?

12月20日报道,笔名“**先生”的网络小说作者,是武汉90后女研究生唐某。由于小说含有 ? ?色 ? ? 情 ? 低 ? ?俗 ? 内容,多次被网站删除、封号,“**先生”却通过网店非法印刷,并在网上批量售卖,被警方认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20日,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披露查获一个全链条网络制售非法出版物的团伙,抓获嫌疑人5名,查封储存仓库、文印部、印刷厂4处;查扣非法出版书籍40余种18000余册,将唐某等5人刑事拘留。

事情经过:

8月初,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获得线索,有人在互联网上制售非法出版物。警方组织专班调查发现,一个笔名为“**先生”的网络小说作者通过某宝网店“XXX工作室”售卖自己的小说,这些书籍不是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无书号,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非法出版物。

警方对相关涉案人员展开侦查,发现其组织严密,行事谨慎,平时都是通过单线联系。民警多次往返杭州、广州等地,调查淘宝网店基本情况、交易记录,摸排非法印刷窝点,收集相关证据。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主要成员都是“90后”,学历均为本科以上。“**先生”是26岁的女子唐某,武汉市人,系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淘宝网店实际经营人名叫董某,女,25岁,武汉市人,本科学历;潘某(男,25岁)和郑某(男,26岁)是其网店员工。

目前,警方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已依法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唐某、董某、林某、潘某、郑某等5人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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