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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药品案件取证,非法经营药品案件取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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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药品罪立案标准非法经营药品?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依法严厉惩治药品安全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的应尽职责。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案件,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杨存东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安徽省亳州市中药材市场购进各类中药饮片,通过物流发到格尔木市后,存放于其承租的出租房,并以“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先后向格尔木市多家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销售中药饮片,从中牟利。

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宝东在明知被告人杨存东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受雇于杨存东在格尔木市为其销售的中药饮片进行封装、配送。

2020年1月6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被告人存放中药饮片的出租房内现场查扣中药饮片436种,总重量10.8吨。经格尔木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扣的436种中药饮片价值人民币1388194.43元。

以上被查扣的中药饮片经青海省海西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分抽样检验,白果、蛤蚧、红参、阿胶、僵蚕、白鲜皮柏子仁,检验结果均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存东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达138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杨宝东明知杨存东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仍协助被告人杨存东进行药品封装和部分配送,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非法经营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危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予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存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被告人杨宝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二被告当庭通过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系统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本案被告人选择的销售对象大多是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对被告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审查不仔细,交易流程不够规范严谨是本案被告人的非法经营行为能够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因。同时,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完善监督网络,监管不留空地,严格把控药品来源流向,防止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人员倒买倒卖。食药安全无小事,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为营造人民满意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非法经营药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非法经营药品罪,属于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八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即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药品罪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药品罪立案标准如下: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非法经营药品罪立案标准

1、非法经营药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不构成犯罪怎么办

非法经营不构成犯罪处理方式如下:

1、非法经营如果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的,一般按无证经营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

3、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4、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非法经营药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药品罪立案标准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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