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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香烟无罪辩护词怎么写范文

一、违法经营烟草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烟草非法经营无罪辩护词的标注应先注明标题某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词,先介绍自己受某委托,先会见辩护人后详细查看案情,再向法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通过法律和一些证据尽可能释放当事人。 最后注明辩护律师和日期。

二.非法经营烟草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受XX委托,任命我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审辩护人,通过开庭进一步了解本案。 辩护人发表了以下补充辩护意见,衷心希望议院采信。

(一)借证经营不等于无证经营

1、工商营业执照、烟草零售许可证的主体均为先进店,烟证上写为经营者,但不能改变权利主体为先进店的法律性质。

2、公诉方、合议庭均承认普通经营权转让的合法效力,此处不重复。

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46条规定: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这表明民事法律承认实际经营者与注册经营者不同。

4、实际上,该案中借用非法经营罪基础证据经营烟草,在审判案件中不能完全无视民事法律进行研究。 民事行为有效与否直接影响该案的罪与非罪问题。

5、卷烟零售经营权也转让。 理由如下。

(1)该店经营权实际包括卷烟经营权,此后,该店经营权与卷烟经营权相同。

)2)卷烟零售许可证本质上也是行政许可,但工商营业执照的性质也是行政许可,两者的法律性质完全相同。

(三)烟草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均未规定出租经营;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效力属于规程,其规定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事项,无论是从层次上还是从规范性质(管理规范)都不能否定经营权的转让效力。

(五)行政许可法有规定,不允许转让行政许可。 但是,在本案中烟草零售许可证没有转让给被告人。 转让的只有经营权。

(六)烟草零售许可证上的权利主体为有限公司的,可以转让吗? 会构成犯罪吗? 其实道理是一样的,不能因性质的不同而导致法律的定性差异。

6、被告人从订单、托收、销售流程来看,均与有证经营相同。

7、被告人应被认定为有证经营,第一节事宜应从犯罪数额中排除。

(二)烟草公司明知被告人借用证据经营仍提供烟草

1、被告人借用证据经营期限长达3年,烟草公司完全有条件也能发现并纠正这种情况。

2、证人XX证言: 2006年10月,即被告人刚开始经营卷烟时,就知道XX本人不经营,每周去一次。

3、证人XX证言: XX反映了上述事项,但在对该片的检查中,由烟草公司实际代表烟草公司进行管理。

4、其实不管是不是亲戚,烟草公司都知道实际经营者不是冯荣玲本人,是否亲戚不影响法律定性。

5、下单时,烟草公司也知道不是XX本人。 根据供述,订单大多由第一被告操作,XX是女性。

6、实际上,如果烟草公司及时提醒,被告人数额并不大,只要在第一时间内制止,今天的犯罪也就不会发生。 两被告均可申请该零售执照,只要及时提醒,两被告完全有条件及时申请执照。

7、烟草公司明知被告人是借证经营仍继续提供卷烟,个人认为纵容。 然后,宽容后,严厉打击,失去了公平。 让被告人承担所有的错误。

(三、)此案的思考

1、被告人一般情况非常普遍,如像此案一样量刑定罪,将对类似群体产生重大影响。 烟草公司也可以通过打击其中一个出借人来追究刑事责任。 这可能会对家庭和地区社会的稳定产生不良影响,也可能引发与现在提倡的和谐社会宗旨相矛盾的群体性事件。

2、烟草体制仍然特殊,既然公司、专卖局两个品牌,一个班子是市场主体,一个班子是行政执行者,政企不分青红皂白,可以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制裁、约束经营者,维护其垄断利润,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盐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已实施近20年,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目前的情况。

3、当前改革的趋势是逐渐打破垄断的体制,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 当前,盐业体制改革已经拉开序幕。 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站在改革的趋势下,做出智慧的判决。

4、XX高院规定超过二十五万情节特别严重。 实际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只规定了立案标准,是为了在下级法院留出空间而行使自由裁量权。 在最高法院认为不批准省级高院细则制定的基础上,江苏高院的规定仅供参考,并不一定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 建议贵院从该案的具体情节、事实、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综合认定情节是否特别严重。

5、相信有关法院的判决对本案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出租经营时,司法机关未将从烟草公司正规渠道采购的物品计入犯罪金额。 实际上,该案被告人经营了10年,如果按本案处理,后果也特别严重。 浙江嘉善法院认定儿媳妇使用婆婆许可证经营,作出无罪判决。

6、司法解释与法律冲突问题,法律明确规定有关事项为行政处罚,司法解释是否有权将该事项升级为刑事处分? 这违反了罪刑法定的精神吗? 这些都值得律师深思。 该罪是法定犯,一切处罚的依据都应来自违反的具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只有在具体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罪与非罪,关系到人的生命、自由的刑期长短,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与安宁。 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被告人仍然属于有证经营,认为至少第一节事实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希望议院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做出慎重合法的判决。

以上意见,请议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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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民法院

辩护人“粉丝XX”

二XX年XX月XX日

烟草合理利用,可以带来收入,促进社会发展,但很多人为了更多的利益,就会违法经营烟草,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对他人的健康造成损害,烟草毒性过强会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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