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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未遂应该如何处罚

一.对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轻,也可以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确定对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确定可以减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成功的行为。 犯罪未遂应当符合以下特征。

1、着手实施犯罪。 也就是说,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如行为人已经将毒物投入公众饮水源。 着手实施犯罪。 这是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主要区别。 着手实施犯罪,标志着行为人从犯罪的预备阶段进入了实施阶段。 也就是说,行为人已从为执行犯罪创造条件进入开始完成犯罪故意的阶段,其犯罪意图已经开始通过着手执行的犯罪行为显现出来,其本身可以造成危害的后果,只要不出现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并使其无障碍发展,就可以

2、犯罪没有成功。 行为人未完成某一具体犯罪行为。 犯罪不成功是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主要区别。 但犯罪不成功并不意味着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结果,而是没有发生犯罪的特定危害结果。 比如故意杀人也杀不了人,只是受了重伤,那这就是杀人未遂,不是杀人未遂。

我国刑法对犯罪既遂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种是罪犯要求的损害结果已经发生,如杀人罪既遂,必须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二是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等犯罪行为造成客观危害后果的,造成足以造成流动交通工具、破坏危险后果的,即属犯罪。 三是不要求发生实际损害后果。 法定犯罪行为完成,即犯罪既遂,实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罪、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等法定危害行为,即犯罪既遂。

3、犯罪不成功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分子没有达到预期的危害结果,不是因为犯罪分子不愿意发生危害结果,而是因为犯罪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使犯罪未完成。 本文所称“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不转移犯罪人主观意志的一切原因,包括被害人抵抗、第三人阻止、自然力障碍、客观情况变化等外部客观原因,以及犯罪人本人的原因,如对自己实施犯罪的能力、方法、手段推断不足,对事实判断有误犯罪没有成功是违背罪犯意愿的。 犯罪不成功是否出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关键。

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般来说,未遂犯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因此对未遂犯的处罚比既遂犯轻,或者比既遂犯轻,或者减轻处罚。 至于减轻或减轻幅度的大小,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 但对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不轻或者不减轻。

未遂犯罪构成未遂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一般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可以对照既遂犯,而不应该对照既遂犯。 通常,成立犯罪未遂要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犯罪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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