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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最新

票据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关于我们票据诈骗罪的问题,如票据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票据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 现找律师,在以下文章中具体介绍票据诈骗罪司法解释的问题。

票据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而使用,或者谎报他人票据,开具空头支票、本票,或者捏造其他票据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苦于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

《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金额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金额特别巨大”。

公司进行票据诈骗金额在0万元以上的,属于“金额较大”; 公司进行票据诈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金额巨大”; 公司进行票据诈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金额特别巨大”。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01.5。

票据欺诈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对下列情形之一涉嫌的,应当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公司进行金融票据诈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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