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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是谁的

一、民法总则中的民事主体是谁?

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包括个体雇主、农村承包经营者和个体合伙。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一)公民

一国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

1、公民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体现。

2、公民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者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负责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二)法人

1、具备法人概念和法人条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人权利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有能力或者资格参加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法人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者资格。

自然人是我们每个人的公民,法人是指公司等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个人、雇主等。 这些民事主体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不可侵犯。 而这些义务和权利是法律上所谓的民事客体,在侵权行为中,侵害的是这些民事客体,即财产、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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