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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非法经营案件,海南文昌非法经营案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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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莫越界,越界必被抓——海南省文昌市东山公司越界开采锆钛砂案是怎样?

2009年3月,海南省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国营岛东林场昌洒作业区非法开采锆钛砂矿,随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在龙楼镇与昌洒镇交界处发现了开采锆钛砂矿的机组。经现场调查测量后,确定是文昌东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公司)越界采矿。经查,东山公司于2007年3月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了文昌市昌洒镇白岭西锆钛砂矿区采矿权,并领取了采矿许可证。2007年11月,东山公司与龙楼镇全美经济社3个村民小组签订了890亩临时采矿用地合同,其中只有265亩在其矿区范围内。2008年5月,东山公司开始安装机组进行采矿。现场调查发现8部机组采矿,其中有5部机组超越本矿区范围开采。2009年3月26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东山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月30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对该公司越界开采锆钛砂矿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组织专家组鉴定,东山公司越界开采锆钛砂矿价值10.254万元。

2009年6月23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其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非法所得10.254万元,并处30%罚款计3.0762万元的行政处罚。

【分析】本案是一起越界采矿案件。

越界采矿,违反了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破坏相邻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的总体布局,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文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针对当事人越界开采情况,请专家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进行认定,在此基础上作出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定性准确,定量适当。但这里应该指出的是,“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是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是一种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

采矿权,顾名思义,就是开采矿产资源的权益。但是,这个权益不是一个无限的权益,而是一个有限定条件的、必须履行相应义务的权益。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义务就是在经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超出这个范围,就失去相应的合法采矿权益,其采矿行为本质属于无证开采。但越界采矿更有隐蔽性,两者在处罚上也有一定区别:对越界采矿的,采矿者已有的采矿权将负连带责任,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对于采矿权人来说,是剥夺了其在合法区域内的采矿权利,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其罚款额度是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而无证采矿由于没有采矿许可证可吊销,所以,罚款额度是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比越界采矿的处罚额度要高一些。尽管处罚上有区别,但从本质上讲,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是一样的。

本案中,从罚款数额上判断,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已经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5万元底线,如果当事人在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后,没有再发生越界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当事人在取得采矿权后,作为露天开采,其使用土地的范围,应该与采矿许可证所承载的矿区范围一致,而当事人从当地村集体租用的890亩临时用地中,只有265亩在其矿区范围内,反映出其性质的恶劣性。监管部门在时隔近一年后才发现该违法行为,而且当时又正处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总结验收期间。这一案件启示我们,加强对采矿权人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非常重要。此外,不管是租地采矿还是临时用地采矿都不合法,还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文昌非法收购土沉香案件进展?

最近一则关于文昌市江某因非法收购土沉香而被抓获,这起案件的缘由网上流传过的版本甚多,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关注一下最新的消息。

涉嫌非法收购土沉香被抓

2011年8月8日,文昌市森林公安局在例行工作时,意外发现犯罪嫌疑人江某(广东电白人,1956年出生)在文城镇南阳办事处高峻村设点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同日,文昌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并将江某抓获归案。

江某交代,自2009年4月至今,他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文城镇南阳办事处高峻村租赁土地设点,收购土沉香树原木进行加工,并通过物流公司将土沉香木材发货到广东茂名市路路通货运站,之后杨起某(广东人)便前来提货。江某按5元/斤的价格与杨起某结算。

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警方将江某堆放在收购点及四周的土沉香木材和加工工具进行扣押,共扣押12条木材,切片143袋共重1980公斤。

随后,文昌市森林公安局委托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对从现场扣押的木材进行鉴定,这些木材属瑞香科沉香属的土沉香(别名:白木香、香树、白香、白材)树种,属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

文昌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江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目前已将此案移送文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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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文昌王维挺涉黑案件,该案件具体是何情况?

近日,海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澄迈公安联合追捕组成功在文昌市蓬莱镇将“3.7”文昌王维挺涉黑犯罪团伙头目王维挺抓捕归案。据透露,抓捕时曾遭遇王维挺负隅顽抗,民警多次鸣枪示警均未取得震慑效果。最终,民警凭借出色的抓捕方案,前后夹击,聚拢合围,成功将王维挺制服。?

那么,王维挺究竟是什么人物?

王维挺,男,汉族,绰号:哥挺,1978年12月10日生。

从2004年以来,以王维挺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文昌市蓬莱地区,长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赌博、干扰基层组织选举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涉案金额达上亿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2019年4月16日,海南警方出动400多名警力,分成49个行动小组在文昌、海口、万宁、广西桂林等地对王维挺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开展抓捕行动,历时12天,成功抓获了36名犯罪嫌疑人。

2020年2月26日,警方获得消息,王维挺等人在海南文昌南阳农场五队赤纸水库附近树林出现,警方立刻对王维挺涉黑涉恶团伙在逃4名成员进行紧急围捕,成功抓获3名逃犯,团伙主犯王维挺侥幸逃脱。

随后,警方悬赏30万元通缉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王维挺。2020年8月,文昌警方又悬赏100万元通缉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王维挺。

最终在9月28日,海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成功将“3.7”文昌王维挺涉黑犯罪团伙头目王维挺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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