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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非法经营案,408非法经营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谭某某非法经营案,以及408非法经营案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非法经营罪案例是怎么样的

非法经营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江世纪黄金公司非法经营案

经检察机关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张勇的决策下,从2005年7月开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张勇指使其公司员工王剑平设计开发了网上黄金期货交易系统,并通过大力宣传,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炒黄金期货。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是大致上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进行参考,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交易的主要特征为标准化合约、定金放大、当日结算、强行平仓等,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黄金实物,定金放大最高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这种交易方式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至2008年6月案发前,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上共存在客户1217个,共产生交易176579笔,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余元,放大后交易金额总数达583亿余元。根据查获的账户统计,该公司从非法黄金期货业务中至少获利1.1亿余元。

另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还非法经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出理财计划,签订协议,共向181名客户收取2000余万元资金,并将上述资金以公司的名义投入黄金市场炒金。此外,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系张勇借资注册,在通过验资,取得工商登记后张勇即将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抽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100万元。被告人张勇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二:黄光裕非法经营案

被告人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祥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被告人黄光裕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

案例三:于博怀非法经营案

2006年3月起至2007年5月间,被告人于博怀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粒人民币5元的价格从许东(另案处理)处购入假冒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已注册“万艾可”和“VIRGRA”商标的药品(俗称“伟哥”),后于博怀通过网络联系方式,再以每粒1.2~1.5美元的价格先后4次将上述假冒药品向他人销售,共计14

030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2007年6月14日,于博怀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博怀犯非法经营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于博怀明知是假冒“伟哥”却予以购进、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其销售假冒“伟哥”的行为,既侵犯了药品管理制度、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也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侵害,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被告人于博怀在没有“经营药品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冒“伟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博怀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诈骗600万得判刑多少年

诈骗6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扩展资料

案例:女子诈骗18人600万 获刑13年罚款30万

2012年至2013年间,阿香曾私自开采经营过煤矿。期间,她向多人许以高额利息骗取他人现金无法偿还,2013年底其将煤矿转包他人,后因煤矿塌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这时,阿香仍然身披“煤老板”的光环,开始凭借自己的一张巧嘴继续她的“财富故事”。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间,阿香仍谎称煤矿急需用钱、煤矿车辆需要钱买油,先后骗取被害人钱某某等四人394万元。

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间,阿香谎称让被害人买煤矸石投资赚钱为由,先后骗取被龙某某等五人133万元;2013年1月起至2016年4月间,阿香以虚假私房产权证抵押,先后骗取被害人黄某某等三人103万元。

2016年6月27日,阿香谎称购买挖掘机,骗取被害人宋某某5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间,阿香谎称给女儿买房,陆续骗取被害人崔某某40万元;2013年11月29日,阿香谎称给女婿购买商铺,骗取被害人李某10万元。

2016年5月至6月间,阿香谎称购买车辆拉货,骗取被害人王某18万元;2015年5月,阿香虚构投资煤矿可以分红,骗取王某10万元;2016年4月,阿香虚构自己在克拉玛依市承包有绿化工程需要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徐某某21.8万元。

案发前,迫于被害人的催讨,阿香分别归还部分被害人的赃款共计132.5万元。其余赃款被阿香挥霍。

2016年7月,因为借新债还旧债实在借不上钱了,阿香选择一走了之,并将手机关机,玩起了消失。之后辗转南北,2016年8月5日,被包头公安机关在其丈夫的哥哥家被抓获。8月8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石河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

2017年5月2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阿香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阿香辩称只有以买车拉货为由骗取王某18万元的事实属实,其他都是借贷,均有借条,不是诈骗。阿香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阿香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阿香煤矿投资失利是本案的根本原因,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阿香去内蒙是为了拖延还款,不是藏匿;阿香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承诺向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借条中写的分红和高额利息,出借人为了牟取高额利息而给阿香借钱。

出借人谭某某出借了180万之后才提出拿东西做抵押,之前并没有虚构事实,未办理抵押手续。综上,阿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阿香系初犯,应酌情从轻处理,阿香认可自己的犯罪事实,其本人体弱多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阿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阿香将602.3万赃款分别退赔给18名被害人。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新疆法院网-女子诈骗18人600万 获刑13年罚款30万

厦门市演出公司是诈骗公司!

引入刘德华演唱会,惊现厦门巨骗王鹭佳

2003年初厦门骗子王鹭佳(厦门市文化局科室干部)邀我合作公司搞演出业务,我自行投资注册了厦门东方时代文化传播公司手续(王用他山东亲戚高雅丽的身份证在章程中占股45%,但合作中实际占股为60%)。2004年上旬我通过朋友陈健介绍上海派盛公司谭亦隽执行董事来厦门举办“刘德华个人演唱会”(04年10月19日在厦门市体育中心完成),当时王与我口头儿约定联手合作承办、利润四六分成(即王得六、我得四),但当王用“厦门市演出公司”名义谈定承接演出条件(上海支付给王220万元地接服务费、18万元报批费、代理售票10%约60万元,总计298万元),王另用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手续与上海派盛公司签定了协议(为了不使大额款项进入“世纪星演出公司”账户,该协议中只注明收取“上海派盛公司”5万元服务费,大额部分均以“暗箱操作”)之后便故意拖延不与我签约,直至演出结束王给我2万元,其他200多万元全部被他独吞侵占。由于其恶意制造了没有“协议”为证的“状况”,王便无耻抵赖拒不承认,使我无法凭协议证据来讨要应得利益。两人因此结怨…

后来经市文化局及文化系统多家单位的内部人揭露说:骗子王鹭佳从1993年起自封为总经理公开操作的“厦门市演出公司”本是一个无证照的皮包公司,没有任何的合法经营手续(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无银行账户…但有一枚“单位印章”、有“办公”地点场所、有“申请”联系电话、有“刊登”黄页话簿、有“注册”电子信箱、有“设立”专属网站、有“从业”专职人员、有“印制”稿纸、信封、名片及便签等…),而此“公司”名称与单位“印章”早在85年就明文作废终止了。可骗子却在厦门市文化局三任领导的放纵下把这个空壳“单位”打造成了一个“品牌演出公司”,以市文化局“直属经纪机构”的名义公然对外开展经营演出达十六年之久,累积操办各类文艺演出、文体比赛活动近400余场,违法敛取巨额暴利过亿元(这个在区法院工作过的骗子善于玩弄手段,设计逃脱法律制裁)。因有市文化局袒护包庇(提供不实伪证)使得这样一个违法使用废弃公章、非法经营演出、设局洗钱诈骗、造假偷税漏税的重大案件却在鹭岛遭遇公安不能立案、法院不予受理、工商过了追诉期限、税务查无结果、纪律与监察没有态度…出现了一名骗子操控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可怕局面。

厦门文化丑闻新动态

前者举报人到市文化时该局领导提出调解建议,但发现骗子王.鹭.佳假装调和却暗中欲陷害举报人,但这流氓错打了算盘(代理人说:我是身经百战老猎手,多狡诈凶残的野兽都见过,此卑劣下流手段太小儿科。我与各当事人接触时有采用取证措施)。骗子在布诈局设圈套搞阴谋,玩死猪不怕开水烫、耍臭无赖的痞子游戏,是愚弄讹诈的故伎重演。还挑拨离奸制造谎言栽赃放话“文化局害怕了”,并嚣张的说“我没账,无法查,你告不倒我,我后面有文化局,谁能查处政府机关呢?我与局领导是利益共同体也是同案盟友,说‘要严肃处理’,但怎敢把我抛出去。大不了我辞退这三仟元的工作,放弃厦门文化市场,举家移民国外定居,但罗局长他们可就没那么轻松了…”。这让我看清了骗子利欲熏心的丑恶嘴脸和不仁不义的阴险本质。文化局建议不是怕了,是局领导有廉耻之心,不想让王这肮脏人渣来玷污单位声誉和损害领导形象。但骗子毫不在乎,因他足够无耻所以无畏。如指望这丧失良知、泯灭人性的骗子来拯救文化局是徒劳的,建议贵局痛下决心面对现实,果断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骗子出境外逃,认真查处王造假洗钱、诈骗偷税等违法行为,追查十几年非法经营演出、亿万巨额赃款具体流向,承担因自身许可其持用废公章、放纵其冒充事业单位招摇撞骗、大肆欺诈敛财的渎职违纪责任,主动向纪检监察、公检法部门报案及移送材料,交待涉案事实真相,配合司法调查取证,严惩违法违纪涉案人员,从而净化厦门文化市场环境,洗刷文化局及厦门文明城市这十多年来所蒙受的文化耻辱。

骗子王 鹭 佳一直在说谎,但纸里包不住火!

“尊敬的”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王“老师”,举报人到底是“诬告、诽谤”还是“举报、揭露”您诈骗洗钱? 您的“胜诉”到底是何性质的案件? 如对方是诬告诽谤罪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您的诉讼结果怎么只是民事赔偿1万元? (据透露是因您欺诈人家合作款,人家骂您为禽兽而被认定民事侵权,举报人说“死都不给您这无耻骗子一分钱”)

你用“厦门市演出公司”无证照皮包公司非法经营是“诽谤”吗?你用废公章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是“诬陷”吗?别在这作戏了,如不是文化局包庇袒护,您这骗子早就被刑事起诉了。你想表明自己“清白无辜”,可为何偏偏要“诽谤诬陷”你这种“好人”呢?您是自欺欺人无耻又无赖的骗子,人家是举报您的犯罪行为,您这骗子被彻底拆穿了。

你谎说“厦门市演出公司”是文化局直属文化机构,“市演出公司”和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套说词多年来重复千万次,自己都相信这空壳单位是真的了。你用公安处罚决定、法院判决侵权结果作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用废公章/无照非法经营/洗钱诈骗敛财/造假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民事“判决”成为你伙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举报人受骗在网上发个帖子就“攻击侵权”了,你用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几年、诈骗敛财高达亿万元、偷漏税数达千万却无人查处法办…但我们坚信相信党与政府、上级领导与国家法律定会将违法乱纪贪官污吏绳之以法,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你不应“保留”权力了,快刑事起诉抓举报人吧(就象“王帅事件”一样,大家好期待这轰动性的新闻)。厦门司法是你家“开办”的,想告谁就告谁、要抓谁就抓谁。此案结果全国人民都在等着,很想“欣赏”你是如何操纵司法,借法律之手来报复举报人。请你给予我们一个真实明确的答复。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需要真相!

厦门无耻骗子用“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搞演出洗钱、文化诈骗十几年,先后欺诈了陈维凯、王晓霞、宗秀琴、田耕、姜红志等许多人的合作款(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不等)。在厦门岛内身败名裂、臭名远扬......现在开始也只能蒙骗台湾同胞及网友了,请大家小心,别上当受骗!

{转载}揭穿厦门“文化”骗子王 鹭 佳的无耻谎言作者:路见不平

厦门市文化局内部职工王某某用作废(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名称和公章造假诈骗、洗钱偷税,欺世盗名、坑蒙拐骗,厦门受害人之一的姜某某因被他蒙蔽欺骗愚弄、侵占所得利益、经济受损巨大而发帖怒斥和拆穿骗子王某某假冒政府事业单位、违法使用废弃印章、无证照非法经营、用“文化马仔”洗钱敛财、借演出服务欺人诈骗,并造假账偷漏税等涉嫌犯罪行径,但骗子王某某采用恶人先告状的卑鄙手段向公安“报警”,到法院“起诉”,厦门某区公安分局及法院则在整篇举报帖文中摘出称骗子是“没有的人性禽兽,利用职务之便,玩弄年轻女性”三句话对受害人欲加之罪的行政处罚两元(正在行政上诉中)、民事判决一万元(正在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来偏袒骗子的非法经营、洗钱诈骗等犯罪行为,骗子王某某则把这“不清不楚”的“处罚单、判决书”当成了掩盖丑陋的“遮羞布”,当作了藏匿罪恶的“挡箭牌”(如同骗子的两根“救命稻草”),并别有用心地篡改了“案由”内容,把“构成侮辱他人”说成是“捏造事实、诽谤诬告”,来借此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继续造假、欺骗大众(骗子王某某经常打电话、发博客留言给文艺界、传媒界、摄影界等文化圈子里的人,无聊的向大家“通报”他的“案情进展”及“胜诉结果”,犹如祥林嫂一样喋喋不休的“讲述”他被“诽谤诬陷”的“悲惨遭遇”,每天“确保准时”帖发一张早期大量囤积的博客照片,“不耐其烦”的向大家“出示”随身携带的“救命稻草”,“主动”给别人“展示”举报人代理人根据市文化局建议进行调解的手机短信,并“积极”参与一些小范围的“社会活动”,以此“证明”他依然“活得很轻松、过得很潇洒”,甚至还舔不知耻的“指责”曾遭他暗算和侵害的人不该向举报人提供他的劣绩信息,为了“证实”自己没有被市文化局进行“任何处理”,竟装疯卖傻的回到所在单位去上班当起了“电影放映员”,并厚颜无耻的指使某报无德记者陈某冒挂某法官为通讯员之名给他撰写为诈骗遮羞掩丑、为皮包公司“正名招魂”的垃圾新闻……)。真是无耻至极、无赖透顶!此骗子不仅会搞虚假、搞歪邪、搞罪恶、搞黑钱,还会搞阴谋、搞无赖、搞笑柄、搞恶心……让大家有种“吃了只苍蝇的感觉”。

用自制“铁丝笼”捕30条王锦蛇,郴州3人被抓,他们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郴州一行三人非法盗猎野生王锦蛇30条,临武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其居住的旅店采取了地毯式搜查,发现两大袋子蛇,后三人被布控的民警一举抓获,三人长期在竹管寺附近的山林中防止自制的铁丝笼诱捕野生蛇类,前后一共使用了有16只铁丝笼,民警在案发现场一共找到30条王锦蛇,后来在当地林业部门的配合下,将这些蛇放生到大自然中了。

王锦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同时也王锦蛇也属于四川省内的三有保护动物,该三人的行为不仅构成了非法狩猎罪,也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除了要依法接受三个月到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外,还要缴纳资源修复公益赔偿金。

野生动物对生态平衡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们也会携带大量传染性病菌,我们在对待野生动物时需要怎么做呢?

1、了解我国相关的野生动物的保护法以及有关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的相关知识。

2、拒绝猎捕以及食用野生动物,对于一些食用野生动物的传统陋习应该坚决纠正,并且不使用野生动物的制品。

3、不要随意打扰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对于它们的活动环境不随意破坏并且自觉远离,对于它们的迁徙途径停歇地点,不随意开发改变。

4、遇见有非法狩猎、诱捕行为,非法经营贩卖以及制作野生动物制品等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另外,如果在野外发现野生动物出现不明原因的受伤、生病病危或者死亡的情况,不要徒手去抓避免直接接触,更不要私自养殖,而是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关爱野生动物应该从点滴做起,全民行动,只为保护大家的绿色家园。

上海左斌开庭时间?

5月10日

01

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385号

案由:劳动争议

原告:余建云

被告: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汤丹公司

承办法官:梁龙娇

地点:第五法庭

是否直播:是

02

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4: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753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赵健林

被告:宋永顺

承办法官:曹琳

地点:第二法庭

是否直播:是

03

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4: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800号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贾正伟

被告:沈武俊

承办法官:施乃方

地点:第四法庭

是否直播:是

04

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4: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230号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张世勇

被告:凃明贵

承办法官:张英

地点:第五法庭

是否直播:是

05

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5:0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582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李丙磊

被告:张德会

承办法官:梁龙娇

地点:第三法庭

是否直播:是

06

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6:0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754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潘龙城

被告:宋永顺

承办法官:曹琳

地点:第二法庭

是否直播:是

07

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6:0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801号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贾正伟

被告:沈武俊

承办法官:施乃方

地点:第四法庭

是否直播:是

5月11日

08

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8:3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252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东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关龙、李庆有、昆明龙伟农业有限公司

承办法官:余立川

地点:第二法庭

是否直播:是

09

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8: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355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龙信用社

被告:李兴龙

承办法官:李江

地点:第三法庭

是否直播:是

10

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8: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311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马兴卫

被告:杨正才

承办法官:代旋

地点:未成年人审判法庭

是否直播:是

11

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8: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599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王泽林

被告:马崇智、宜良卓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东川分公司

承办法官:张英

地点:第五法庭

是否直播:是

12

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

案号:(2021)云0113刑初82号

案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杨文静

承办法官:张静

地点:第一法庭

是否直播:是

13

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10:30

案号:(2021)云0113刑初194号

案由:交通肇事罪

被告:董顺华

承办法官:秦芳

地点:第一法庭

是否直播:是

14

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4: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594号

案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原告:李鹏、李秀兰

被告: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洗尾嘎社区居民委员会

承办法官:王树平

地点:第四法庭

是否直播:是

15

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4: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446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刘洋、陈兴莲、杨梓妤、杨梓琪

被告:李朝坤、张加云、谭孝龙

承办法官:张英

地点:第五法庭

是否直播:是

16

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4: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517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王国伟

被告:湖北省鼎鹏家禽孵化服务有限公司、张中闪

承办法官:郑波

地点:第二法庭

是否直播:是

17

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4:5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728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宏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明阳节能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承办法官:母顺芬

地点:第六法庭

是否直播:是

18

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5:0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564号

案由:劳动争议

原告:昆明市东川金水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王琴金

承办法官:梁龙娇

地点:第三法庭

是否直播:是

19

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5:00

案号:(2021)云0113刑初193号

案由:非法经营罪

被告:尹加有

承办法官:秦芳

地点:第一法庭

是否直播:是

20

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5:5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729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宏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明阳节能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承办法官:母顺芬

地点:第六法庭

是否直播:是

5月12日

21

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8:3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68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希

被告:孟鑫

承办法官:余立川

地点:第五法庭

是否直播:是

22

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8:3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316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蓬明清

被告:周顺能

承办法官:郑波

地点:第三法庭

是否直播:是

23

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8: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743号

案由:身体权纠纷

原告:李培兰

被告:陈芬、谢晓红、李欣盈、马才丽

承办法官:代旋

地点:第二法庭

是否直播:是

24

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

案号:(2021)云0113刑初195号

案由:盗窃罪

被告:张春才、张保秀、李卜珍

承办法官:刘静

地点:第一法庭

是否直播:是

25

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14:3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317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邵明琼

被告:周顺能

承办法官:郑波

地点:第三法庭

是否直播:是

26

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14: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660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龙宇

被告:易荣华

承办法官:代旋

地点:第六法庭

是否直播:是

27

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14: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21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东川鳄鱼漆专卖店

被告:李祖坤、熊小平、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法官:王树平

地点:第五法庭

是否直播:是

28

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14:5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706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耿远杭

被告:黄磊

承办法官:母顺芬

地点:第四法庭

是否直播:是

29

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15:0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745号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原告:郭天甫

被告:郭兴发

承办法官:杨华

地点:第二法庭

是否直播:是

5月13日

30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8:3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741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安平气体有限公司

被告:陈林海

承办法官:曹琳

地点:第二法庭

是否直播:是

31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8:30

案号:(2020)云0113民初1946号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苏国平

被告:贺丕旺

承办法官:施乃方

地点:第六法庭

是否直播:是

32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8:3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732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陈咏梅

被告:屠建军

承办法官:余立川

地点:第五法庭

是否直播:是

33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8:3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588号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东川区名派橱柜分店

被告:林永聪

承办法官:李江

地点:第三法庭

是否直播:是

34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8:3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674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罗桂忠

被告:庞学亮

承办法官:马东骏

地点:第四法庭

是否直播:是

35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752号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原告:张宗云

被告:张宗七

承办法官:杨华

地点:汤丹第二法庭

是否直播:是

36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

案号:(2021)云0113刑初155号

案由:开设赌场罪

被告:王华芬、周开焕、李旭锋、王自飞、刘俊、左斌

承办法官:刘静

地点:第一法庭

是否直播:是

37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4: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604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何龙

被告:史兴泰

承办法官:王树平

地点:第五法庭

是否直播:是

38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4: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702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赵国冬

被告:王颖

承办法官:郑波

地点:第二法庭

是否直播:是

39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4: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76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孙少明

被告:王天存

承办法官:代旋

地点:第四法庭

是否直播:是

40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4: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646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原告:杨娅楠

被告:徐勇、马世英

承办法官:杨卫东

地点:未成年人审判法庭

是否直播:是

41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4: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402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付正权

被告:李国瑞、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承办法官:施乃方

地点:第三法庭

是否直播:是

42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5:0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440号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原告:李自发

被告:杨仲军

承办法官:梁龙娇

地点:汤丹第二法庭

是否直播:是

5月14日

43

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8: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256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徐发兰

被告:段子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昆明市春城支公司

承办法官:代旋

地点:第五法庭

是否直播:是

44

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8:40

案号:(2021)云0113民初765号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王兰芳

被告:陈高松

承办法官:施乃方

地点:第三法庭

是否直播:是

温馨提示

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调解、撤诉、延期审理等特殊情况,若届时与开庭时间、地点不符,以法院传票为准。

原标题:《开庭早知道 | 东川区人民法院 2021.5.10-5.14开庭公告》

玛莎拉蒂撞宝马案,女司机家被扒了个底朝天。后来呢?

2019年发生,曾经备受关注的玛莎拉蒂撞宝马案一案已于2020年11月6日审理完毕。继肇事女司机谭明明家被扒了个底朝天后,

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松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且,三名被告与三名受害方就该案中的民事部分已达成赔偿协议,伤者王交通将获赔600余万,两名死者家属各获赔200余万。

据说,一开始谭明明家属就要求原告方签署谅解书并提供给对方四百多万的补偿。原告方对此一开始也是不接受的。因为,谭明明驾车造成的事故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原告方对这种恶性行为是难以原谅的。他们希望谭明明以一命换一命,让谭明明和其家属体会到他们承受丧失亲人的钻心之痛。但另一方面,如果他们不签署谅解书,医治伤者王交通需要的高昂医疗费用就没有着落。因此,在一番协商后,原告方与被告方达成协议,接受被告方支付的共计一千多万的赔偿费用,而谭明明则要接受无期徒刑的处罚。

根据被扒的资料,谭明明家以开皮革厂致富,而这也是谭明明用来炫富的资本。她平时就喜欢炫耀自己物质条件富裕的生活,为人也很张扬和狂傲。她之前刚从职业学院毕业,曾经却毫无专心学业的样子。这次坐在她的玛莎拉蒂里的两位朋友也是国内有权有势者的子女。而就是这两人教唆谭明明在连撞八辆车后,赶紧逃离现场并引发了后来严重的事故。因此,在这个事件中,谭明明是醉酒驾驶并造成人员伤亡的主犯,而刘松涛和张小渠是从犯。

对于事件的最后结果来说,没人因此偿命,而伤者和死者都得到抚恤,这或许是最好的结果。但我认为,造成两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只判了一个无期徒刑,这个结果算轻的了。要知道,当时坐在宝马后座里的两人都是当场死亡,而在事故中全身大面积烧伤的司机王交通如今还是一个植物人。而有了金钱的作用,谭明明很可能不用被困牢狱一生就可以获释,继续“祸害”人间。但既然为了救人,原告方都已与被告方和解,别人也不好多说什么。只是希望被告三人这次真的要吸取教训,从此循规蹈矩地生活,学会尊重他人的生命。否则,这个判决结果也毫无意义,只是充当了有钱人家子弟家的一场闹剧罢了。

谭明明等三人的违法行径,他们的肆意妄为,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财富给子女带来的影响。我认为,即使家财万贯,都不可让子女用来挥霍和炫耀。让子女认为有钱,什么都可以解决。因此,胡作非为,甚至不尊重他人生命,把人命把儿戏。最后,又是用钱来解决一切。这一次,或许是他们侥幸,让谭明明幸免一死。但如果始终坚持这样游戏人生的态度,总有一天,他们会尝到自己行为的恶果。

金钱的作用是给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不是让他们用来无视他人、践踏他人的资本。希望人们在了解了玛莎拉蒂撞宝马案件后,能有所醒悟并学会善用手中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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