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的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30%。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银监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作用。缴存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加强政策引导,做好实施、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管;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地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它将对房价产生以下影响:
1.地产股会大幅上涨。
2.一线城市和强二线城市房价上涨明显。
3.普通城市中心区房价会有不同程度的回升。但三四线城市的崛起力量还有待观察。
4.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能够避免突破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