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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 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买方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经过加固可以修复,并确保房屋安全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后可以采取的一项重大补救措施。但需要考虑违约方是否可以继续履行,以及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无力继续履行或将付出更高的代价,则不宜采取此类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房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通过修缮难以解决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是一项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或约定依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的,无论买受人要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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