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没收财物属于什么行为,以及没收违法所得与没收非法财物的区别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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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中没收财产属于什么罚?
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财产罚是运用得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财产罚的形式主要有罚款和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两种.
老师没收学生财产,属于什么行为?
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没收财产属于什么处罚
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当中的附加刑,同时也是属于财产刑的一种。
【法律分析】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人请求,应当偿还,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 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有哪些民事行为
没收财产的特点:
1、没收财产是刑罚的附加刑,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非法财物属于什么处罚
法律分析: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之一。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产(物)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员非法占有违禁品和其他财物(产)无偿收缴的处罚方式。没收非法财产主要体现在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违禁品。法规明文禁止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没收财产是将私人非法所得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所以它是强制性,必须要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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