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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是,老年人财产保护

一年一度的“重阳节”刚刚过去,如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话题成为最近的热门话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价格提高了,但家庭的温暖程度却降低了。子女对父母房产的关心增加了,但对父母生活的关心减少了。这种“两升两降”造成了很多老人和子女之间关于争夺房产的纠纷,老人由于精力有限,缺乏,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社会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老年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房地产权益。“武器”之一:来自秘密3354的古代“秘藏”的灵感。

展示“武器”: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依照本法规定处分个人财产。”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请求,取消其接受继承的权利。

《兵器》表明,中国清朝时期建立的“密储”制度很好地解决了皇帝争储的问题。这种做法也可以移植到以房养老的问题上。

具体方法是,老人可以向子女说明,根据子女的表现立“秘密遗嘱”,将财产留给一个或多个子女,并对遗嘱进行公证。如果子女对老人不好,老人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遗嘱。老年人希望子女履行特定赡养义务或者其他陪伴义务,子女不履行义务的,老年人可以在去世前委托遗嘱执行人或者相关单位代为履行。请求人民法院取消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样可以通过一层经济因素来激发子女赡养老人的积极性,不会出现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后老人无房可住的情况。

案例

老王膝下有三女一子。老王更喜欢他的小儿子。他早就打算把唯一的房子留给小儿子,等儿子老了就退休。于是,老王将房子过户给小儿子,口头约定由小儿子承担主要赡养责任,自己住在小儿子家。这样一来,小儿子和儿媳的态度在转学前后就大相径庭了。儿子儿媳不仅不赡养老人,还把他赶出家门。另外三个女人因为老王偏心,对把财产转给儿子心存怨恨,不愿意支持老王。结果老王既有钱又有人。如果老王利用秘密遗嘱这一法律武器,根据子女的孝顺程度来确定房屋的归属,那么子女们的态度可能会大相径庭。

法官提示——

1.保密,注意遗嘱的保密性,不要在你去世前让你的子女知道遗嘱的内容; 第二,靠谱,最好采用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如果老人书写、书写、记录或制作口头遗嘱,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公证处有很强的保密性。3.可变性。立遗嘱后,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子女的表现随时更改遗嘱,对表现好的子女给予危机,对表现不好的子女给予鼓励。

《武器2》:遗赠抚养3354。“养儿防老”有什么不好

“武器”展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赡养人承担生育该公民的义务,生下该公民,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公民的生死义务,享有受遗赠权。”

《武器》表明,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养儿防老”的愿望就无法实现。这时,老人可以与愿意照顾其生活的赡养人,甚至养老院,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被赡养人要承担公民生育和死亡安葬的义务。老人将在一百年后把产权留给被赡养者。被赡养人履行上述义务后,有权根据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孝的子女即使把父母赶出家门,霸占了房子,也无法如愿取得房子的产权。

当然,如果被赡养人或者养老院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随时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使未履行扶养义务的被赡养人得不到财产,老人一般不需要补偿被赡养人支付的扶养费。这样老人就可以用自己的“房产”换取其他赡养人的赡养,避免老无所依。

案例

徐奶奶今年七十多岁了。因为小儿子想拥有自己的房子,她和儿媳长期住在奶奶徐家。其实她小儿子还有一套房子。徐奶奶想过清清白白的生活,住进了附近的养老院。小王是徐奶奶的侄女。见她可怜,便把她接到自己家里照顾起居,于是徐奶奶与侄女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百年后将房子遗赠给小王。小王最后把徐奶奶送走,妥善安葬。

之后,小王要求徐奶奶的儿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产权转移并腾退房屋,但徐奶奶的儿子辩称协议无效,不同意。小王将徐奶奶的儿子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小王的诉求。

法官提示——

一是权利义务明确。协议应明确约定遗赠的具体财产和赡养的具体内容。如果是房产,该房产的产权号或门牌号要明确。履行赡养义务的具体方式可以包括如何处理老人的日常生活、医疗等。并明确相对标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二,协议最好采取公证的形式,因为有公证机构公信力的保证,可以避免日后老人子女对协议效力的纠缠; 第三,最好不要提前将房产过户到遗赠扶养人名下。也担心被赡养人拿到房子后,前后态度发生变化,遗赠扶养协议的互惠交易和相互约束功能失效。

第三个武器:撤销权的赠与3354“老人的救命稻草”

“武器”陈列:我国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附赠与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武器”描述: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撤销权,是老人后悔赠与房屋或出钱的“救命稻草”。赠与前,老年人可以与子女约定赠与的附随义务。子女未履行附随义务的,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赠与;即使没有约定赠与的附随义务,如果被赠与的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也可以依据法定的赠与撤销权撤销赠与,并可以向子女追回赠与款项。

案例

李大爷今年80岁,三子一女早已成家。李大爷在老地方有个小院子。几年前他拿到了150万。因为不忍心再买房子住,他决定把拆迁款给三个儿子,轮流住在他们家。钱给了以后,儿子们对他的态度完全变了

第二,最好对赠与的条件进行约定,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因为赠与协议所附条件有助于判断孩子是否违反约定义务,书面形式更有利于证明赠与合同的存在和附加条件的存在,防止“空谈”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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