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假期,小周乘坐大巴去浙江旅游,由于路面不平,车辆颠簸,小周不慎摔伤,被认定为九级障碍。 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司机所属的上海新大都东黎客运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伤残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和律师费13万余元。
去年10月3日国庆长假期间,年逾六旬的周老太去浙江旅游。 她乘坐的巴士由东黎公司提供。 司机行驶至中山北路、武宁路交叉口时,因路面不平,车辆颠簸严重,周某不慎跌倒受伤。 经过对伤情鉴定,得出结论:车祸导致周老太第12胸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等。 上述损伤后遗症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九级伤残。 由于协商赔偿没有结果,周老太将东黎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各类损失共计13万余元。
东黎公司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 但是,对鉴定报告书等提出异议。 周老太病历显示腰部原有老伤,经诊断为压缩性骨折,该伤不能构成9级伤残。 另外,双方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需要聘请律师。 不允许律师费。
法院认为,东黎公司作为车辆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坐该车辆的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并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乘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司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疏于谨慎观察义务,遇到路面不公平的交通环境,没有采取减速、制动等合理措施,致使周老太身体受伤。 对此,东黎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审查,有关鉴定部门确认对周老太伤情等的鉴定客观公正,程序合法。 另外,周老太此次事故致伤达到9级伤残,精神和肉体都受到了相当大的痛苦,带来了一定的后果。 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目前本市平均生活水平、东黎公司对经营企业及事发后周老太受伤的担忧态度等因素,周老太收取1万元精神抚慰金是合理的,并予以支持。 对于鉴定费和律师费,系周老太为确定伤情、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合理损失,东黎公司也应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