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时,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诉讼费用有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征收的费用。就这部分费用而言,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另一个是其他诉讼费用。即除案件受理费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支付,主要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交通费、住宿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生活费和加班补贴、复制案件审判记录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
103010第三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缓、减、免诉讼费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有实际困难的老年人的照顾,使老年人不能在交纳诉讼费方面有困难,从而影响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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