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的律师有以下两项代理权利:
1.有权调查和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会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诉讼代理人的调查取证。
2.可以查阅本案的相关资料。相关材料一般指庭审中涉及的所有证据材料、庭审笔录、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材料。至于相关材料的具体范围和查阅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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