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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哪些方面,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范围

在民事领域,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人们解决纠纷的主要形式。随着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诉讼方式。在一些诉讼中,人们会委托诉讼代理人,那么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无忧找律师边肖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必须获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能承认、放弃或变更索赔,达成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侨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委托的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由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认证。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哪些

1.有权调查和收集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会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诉讼代理人的调查取证。

2.可以查阅本案的相关资料。

相关材料一般指庭审中涉及的所有证据材料、庭审笔录、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材料。至于相关材料的具体范围和查阅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权限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当局:

(一)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不直接涉及被代理实体利益的一般诉讼行为,如调查取证、申请回避、提出管辖异议等。

(2)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一些涉及被代理人实体利益的重要诉讼行为,如代理人的自认、弃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等。

(3)委托人进行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中明确具体事项。如果委托人在授权书中只写明“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应视为一般授权。

(4)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超越代理权限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事后经被代理人追认,否则无效,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无忧找律师边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民事代理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不同授权方式的权利不同。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无忧找律师com,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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