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标准为: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至30元;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发生财产纠纷,争议金额不足1000元的,每件提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缴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缴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勘验费、加班津贴和证人、鉴定人或者翻译人员的差旅费,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实际发生的费用,申请费用和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的收取,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