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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区别,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一样吗

共同诉讼人一般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前者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两个以上,对争议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共同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必须一并审理的诉讼;后者是指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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