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案件是否存在财产纠纷,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权利义务纠纷提起诉讼时收取的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财产纠纷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的价格或者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评定: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计征;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计征;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计征;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计征;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计征;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计征;破产案件,根据破产企业财产总值,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征收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因人身权或其他非财产关系等权利义务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受理费。如离婚案件、收养案件、抚养纠纷等。就是这样的情况。根据《收费办法》第五条,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评定:离婚案件每件应上交10元、5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加收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1%计征;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上交50元-100元,争议金额参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评估; (3)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提交50元~ 100元,争议金额参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评估;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提交30元~ 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一律上交10元~ 50元。
(2)申请费。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按照规定缴纳的费用。
此类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标准为:申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行政机关处理或处罚决定的执行费。申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费金额或者价款不足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被保全的财产金额或者价格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付30元;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支付令申请费。申请支付令每份缴纳人民币100元;公示申请费。公告申请费为每件100元;扣船申请费、债权登记申请费、货物燃料扣留申请费、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申请费。海事案件中每申请扣押船舶缴纳100元至500元;每申请一次债权登记缴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的燃料每件500元;船舶所有人申请限制赔偿责任的,支付申请限制金额的0.1%,但至少不低于500元。
(3)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是指诉讼过程中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各种费用。包括:检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