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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3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要求职工超工时工作,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劳动法36条是什么意思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为最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具体内容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36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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