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与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婚姻登记,由民事机关处理。事务局。
本市居民与本市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由当事人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民政局。
---从《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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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与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婚姻登记,由民事机关处理。事务局。
本市居民与本市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由当事人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民政局。
---从《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