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北京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户籍不属于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行政管辖区的,受不予登记的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委托的,可以登记。

在北京结婚还需要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书面委托。 然后根据以下规定处理。

当事人结婚,应当由双方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填写婚姻登记,签名,加盖指纹,并持有下列证件和证件:

(一)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婚前医学鉴定证明

(五)半身免冠三寸照片或二寸单人照片。

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除本条第一款所列证明和凭证外,还应当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证明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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