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要件有哪些行为

在实践中,行为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行为主要从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来判断。 现在找律师编辑,详细回答不当得利要求有哪些。 希望能帮上忙。

不正当增益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不正当利益是指没有伤害他人的合法根据,自己获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者应当将其所得利益返还给遭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的债务。 其中,不当得利的人是受益人,是不当得利的债务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财产遭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者,是非法获利的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非法福利。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无合法依据,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正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获得财产利益,即获得财产利益,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避免总财产的增加或者减少。 不当得利以一方当事人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为首要条件,一方财产遭受损失,对方没有获利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取得的财产利益在形态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如取得所有权、用益物权和知识产权等,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即财产应减少但未减少,如债务未清偿而消灭等。 获得财产利益可以是包括受益人行为、被害人行为甚至第三方行为在内的行为的自然事实。

)2)给他人造成损失,即由于发生了一定的事实,致使利益所有人财产总额减少,这与利益获取人的财产状况完全相反。 受益人获利不损害他人,在“自私不损害人”的情况下,当然不构成不正当利益。 受损失的形式与获得的利益相对应,包括现有财产减少或可增加财产增加两种形式。

)取得的利润和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遭受损失的是利益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利益是原因,遭受损失的是效果。 尽管因果关系众说纷纭,但普遍认为,不正当利益所适用的因果关系并不是利益与损失之间必然的因果关系,而是一般社会观念公认的关系。 所得利润与所受损失不一致的,利润小于损失的,以利润为准; 利润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超过损失的利润,扣除劳务费和管理费后,由法院征收。

)4)没有法律依据,即获利没有法律依据,只要有法律依据,即使对方受到损害,也不构成不正当利益。 没有法律依据,从一开始就有依据,包括没有依据和获利,但随后该依据以两种形式消失。 无法律依据的“法律”,不仅包括民法、商法等私法,还包括公法。 在本案中,被告取得价款的依据存在与原告之间的协议,但该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该协议为无效协议。 由于该协议无效,被告根据该协议取得价款没有合法依据,被告取得的利益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债务。

以上是关于不当增益要求的法律解答。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同时,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而且,自己获得的利益和他人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另外,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不当得利的信息,例如如何解决不当得利,请联系律师。 我会尽快给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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