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登记申请

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婚自由是基本法律规定。 一方被胁迫,与对方提出结婚申请的,尽管是名义上的夫妻,但属于无效婚姻。 当事人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那么,民政局如何取消婚姻登记? 我们通过正文知道。

一、民政局如何取消婚姻登记?

1、初审。 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明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的原登记文件。

2、受理。 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栏签名。

3、审核。 婚姻登记员核对、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的内容,确保有关内容一致。

4、报批。 婚姻登记员拟向所属民政部门提交《关于取消和婚姻的决定》。 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发给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中公告30日。 30日内如无异议,宣告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并宣告该结婚证作废和收回。

二、申请撤销婚姻的时效是多久?

通过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有取消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这种请求权的行使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 该规定表明,被胁迫一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取消婚姻效力请求权。 因为,胁迫缔结的婚姻往往是被胁迫方违背自己意愿缔结的婚姻,如果婚后被胁迫方自愿接受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法律将继续有效该婚姻关系。 结婚后,被胁迫的一方不愿维持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效力,使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失效。

根据规定,被胁迫一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为一年。 也就是说,在这一年的期限内,被胁迫方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要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 否则,受到威胁的一方将失去申请取消婚姻效力的权利。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可撤销婚姻违反当事人意愿,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主要表现形式为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有婚姻事实。

3、可撤销婚姻相对无效,有时间限制。

现在你知道民政局如何取消婚姻登记了吧。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 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受理案件。 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书面传达婚姻双方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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