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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审计的工作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步骤?

1.清算组应当组织专人对各类资产(包括现金、长期银行账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进行核实。)。如果确实无法查明,清算组应当提出核查建议。

2、委托加工的材料和委托产品应通过函电或上门核对确认,核对差异后找出原因进行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应予以说明并提出验证意见。

3.对待处理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财产损失等账户中已经形成的费用损失进行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核销建议。

4.经进一步核实,确定无形资产无实际价值可核销,并提出核销建议。

5.对于负债,应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编制“债权人申报的应付账款和债权清单”,并对无法确定的差额提出处理意见。

6.持有合营企业投资,应调查合营企业的财务状况,确定投资本金和收回的收益。法院裁定合营企业共同破产的,应当对合营企业进行彻底审计,并将合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计入破产企业的清算。

四、下列事项应进一步落实。

1.三年以上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和三年以下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取得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确产权归属,确定破产财产和担保金额

5.是否擅自偿还未偿债务。

6.对于减少的资产,应审查减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别注意资产是否是有意低价出售、无偿转让、隐藏、私下分割等。

7.审核相关账户的调整和核销情况,检查原因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擅自调整以减少资产、增加损失的情况。

8、审核实际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已入账。关键是督促企业员工交出所有的支出凭证(如医药费、旅行证件等)。)和个人持有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储备资金,代表企业向财政部门收取备案。

9.坏账核销准备。对于尚未核销的应收账款,以及根据民法通则账龄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和账龄超过三年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财政部门可按账面价值的70%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可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在审计中予以核销。

清算审计的负责人通常是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在审计过程中,从破产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小组接受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之时起,直至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计内容是检查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结转的会计项目,以及从行业会计项目到破产清算会计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计结果用于清算组报告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的实际情况。主要审计以下事项:

(一)清算期间应收账款是否正确入账,坏账核销是否有依据。

(二)实物资产和价格变动收入的处置情况,是否存在隐瞒、私分、异常低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三)待处理损失的审批、核实和转移。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核算是否正确。

(五)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和收回资产的会计基础是否牢固、正确。

(六)申请破产债权的期限、金额与账面是否有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分、逾期债权是否已依法处理。

(七)清算费用的支出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

(8)一级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

(九)清算损益核算是否正确。

总而言之,这是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过程的基本形式。从上面可以看出,破产清算审计是一项非常复杂和细致的工作,它需要计算、核算和清算的各个方面,*终需要以一种比较全面的形式或报告来完成。当然,必要时,边肖建议寻求无忧找律师帮助。欲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无忧找律师清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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