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程序:第一,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公司资产;然后,清算组批准公司债务,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债权;*后,还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结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公司诉讼活动和处理公司资产的程序。
第一,成立清算组
1、公司权限决议
公司解散后,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及时召集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2.清算组的设立和备案
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也可以被任命为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者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公告与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对债权进行核实后,应当将核实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当包括名称、地址、清算理由、清算开始日期、债权申报期限、清算组组成、通讯地址以及其他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第二,清算组接管了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依法从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手中接管公司的管理工作。接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清理公司公章的移交和管理,建立从移交之日起使用公章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待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和合同印章;(四)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印章。
2.债权债务清单不得遗漏,相关内容应按清算组要求详细填写。
3.资产清单应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并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4、员工花名册,包括在职和退休员工花名册,记录工龄、工种、用工形式、拖欠工资和工资、拖欠社保等情况。
5、合同、协议、各类法律文件及相关文件在工厂分类统计传递。
6、财务账簿及相关财务信息。
7、企业购买证券,享有无形资产证书的权利。
8、企业历史档案及其他应移交的材料。
三。公司资产的清算
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工作。清算组只有在详细了解被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后,才能进一步进行清算。
1、批准公司的范围为
(2)应付贷款和其他业务欠款。
(3)应付工资。
(4)未付税款。
(5)其他应付款。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1、根据0103011086条的规定,通知或宣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
2.债权申报与登记。
3.债权审查。
4、债权、债务清算报告表的编制。
六、处理清算公司的未结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1.未到期债权的收取。
2.有停止条件的债权处理。
3.有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
4.无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
5.合同以外的债权的收取。
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清算组应作为公司代表提起民事诉讼,通过*终诉讼解决争议。清算组可以选举1至2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可以为清算组提供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及时解决纠纷的建议。在法律调解过程中,也可以帮助清算组对实质性问题做出正确判断,防止公司做出不适当的让步和遭受损失。律师代表诉讼的费用应当包括在清算费用中。
八.处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时,应当对公司资金以外的资产进行价格转换,并将其变卖,但依照合同可以交付给其他债权人的除外。公司解散后,除清算公司存货外,公司债务转为货币。因此,公司的财产必须转换成货币形式。
九、还清债务
债权人对被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当优先清偿其债权。债权人在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中享有担保权益的,该第三人应当代替解散公司进行清偿或者该债权人行使对担保财产的权利,该第三人应当作为一般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一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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