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立遗嘱是为了避免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传统的“不谈身后发生的事”的观念正在改变。但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立遗嘱,也不想通过公证或律师立遗嘱,而是采用自写遗嘱的方法。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自写遗嘱可能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那么,遗嘱的有效要素是什么?自拟遗嘱需要什么条件?自己写的遗嘱效果如何?
意志的有效要素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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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自写遗嘱是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写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拟遗嘱的要求
(一)遗嘱人应当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遗嘱人应当亲自用钢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缺一不可。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是打印出来后才签字的,注明年、月、日。其有效性是有争议的。视具体情况而定,“遗书”的内容是用电脑打印的,而不是用钢笔写的。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打印出来的遗嘱不是我真正的意思,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有数份遗嘱的,经公证的遗嘱效力*高;如果有几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后日期的那份*有效。*好能自己写,要有个人笔迹证明。
自写遗嘱的效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处理。”
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如果有几份遗嘱相互冲突,以*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书籍、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更改。”公证遗嘱比自拟遗嘱更有效。
自写遗嘱如有涂改、增删,应在涂改、增删内容旁注明涂改、增删字数,涂改、增删处应单独签名。*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书中公民死亡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实是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人签字注明年、月、日,没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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