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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房产过户不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没公证自书遗嘱不生效

“我爸以前在廖哥工作,住在离单位不远的崇山中路。他有两个孩子。”将近50岁的雷成(化名)说,长大后在中国电影乐团工作,所以定居北京;而他的哥哥在国外定居。“父亲留下的房子不大,五十多平,但有我们在那里的回忆。”

2002年4月1日,雷老师因病去世。“他在医院治疗的时候,手术前写了遗嘱,把房子留给了我。”说到这里,雷小姐很难过。

2003年11月23日,雷先生持其遗嘱前往皇姑区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但房产部门的回复并未使其认为仅凭遗嘱办理产权过户是不可能的,还要出具遗嘱公证书。“老人死了,公证处怎么给公证?”

无奈之下,雷先生起诉了房产局。

都有理房产局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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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明确表示,公证遗嘱和自拟遗嘱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房产部门不过户是违法的。”雷老师的律师说。

那么,房产局的做法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明确规定:“遗嘱人为处分财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经过公证。”

“如今,社会上的诈骗手段越来越复杂,几乎到了人们可以进行小规模操作的地步。没有公证,我们怎么知道自己写的遗嘱是真是假?一旦是假的,就出问题了,*后还得找自己的麻烦。”房产局说。

分大小部门规章法律

2004年,皇姑区法院判决房产局将所有权转移给雷先生,但房产局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们不反对使用《继承法》,但是《联合通知》也应该执行。因为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和确定性都不清楚,我们不能转给他。”

今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联合通知》的性质是部门规章,效力低于《继承法》,不应否定老雷的亲笔遗嘱。“老老师的自拟遗嘱是手术前在医院写的。当时没有公证遗嘱的条件,又考虑到雷唯一的兄弟已在国外定居,此案不必要求公证遗嘱。”调查法官告诉记者。

“官司打了两年,房子终于以我的名义到了。也是对老父的一种解释。”雷老师如释重负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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