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继承法 > 自书遗嘱

遗嘱继承纠纷用追加其他人吗,继承纠纷

引言:遗嘱的形式主要有自拟遗嘱、书面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高。如果遗嘱人想避免继承纠纷,*好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

王和张是夫妻,育有四子,共同拥有三明市梅列区的一套住房。

推荐阅读: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需要带什么

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矛盾,张于2003年3月25日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给王。

没想到,张的遗嘱并没有避免纠纷。近日,王起诉其三个儿子、三个儿媳徐和孙子张,以确认三明市梅列区的房屋属于其本人。

原来王的大儿子、二儿子、四儿子对张的遗嘱没有异议,同意以其母亲的名义处理有争议的房屋。然而,王的第三个儿子在张死后的第三年去世了。继承其份额的第三个儿媳妇徐和孙子张不同意配合王办理过户手续。为了将有争议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王不得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该房子的所有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争议房屋系王与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财产,其中一半归王所有,其余归张所有。张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让与王,符合自己遗嘱的规定,确认有争议的房屋归王所有。

法官提示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自写遗嘱、书面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高。如果张的亲笔遗嘱经过公证,即使王的第三个儿媳徐和孙子张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根据公证的遗嘱自行到相应的部门办理。如果遗嘱人想避免继承纠纷,*好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