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继承法 > 遗嘱效力

共同遗嘱的形式有什么意义,五种遗嘱的效力顺序

遗嘱的形式和效力

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1.自拟遗嘱,由遗嘱人本人书写,并注明日期、月份和年份。注意遗嘱人立遗嘱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立的遗嘱无效,即使他后来有行为能力。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然后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委托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由委托人写,注明日期、月份、年份,并由委托人和遗嘱人的其他见证人签名。3.录音遗嘱和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4.口头遗嘱。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5.公正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正的机关处理。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证人:1。无能力和能力有限的人;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

论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了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有公正遗嘱的,以*后一份公正遗嘱为准;没有公平的意志,*后的意志为准。

生前遗嘱的行为违背遗嘱的意思表示,在继承开始前,遗嘱处分的财产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视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遗嘱。比如遗嘱人出卖、赠与、消费、损害。

推荐阅读: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