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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纠纷财产保全律师

公司股权纠纷怎么找律师,靠谱律师这样选

我经常遇到很多投资合伙人纠纷的当事人找我推荐律师,因为自己也不懂股权怎么处理,就需要找专业人士。如果你正不知道找哪位律师,那么这篇文字可以帮到你。

首先就是要选择专业处理公司股权纠纷的律师,离婚、刑事这些律师都不行,术业有专攻。一般投资人股权纠纷的案件,涉案财产都是比较多的,所以我建议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你可以要求对方有一定这方面的案例经验,如果没有的话就不用请了,律师一点都不懂相关专业知识,也不懂很多法律条例。

对于律师的案例很多在裁判文书上是查不到的,因为很多当事人不愿意自己的信息公开的网上,不过不用担心,你可以叫律师私下给你看一下。

无论在哪里找的律师,面谈是辨别靠谱律师很重要的方式。可以了解到律师的真实性,还可以先和律师简单的沟通案件,确定律师水平没大问题后再签约。

如果你没有合适的律师人选,也可以看一下这些城市,我都可以帮你推荐可以面谈的资深律师:

?一、河南律师分布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南阳市、漯河市

?二、山东律师省分布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

?三、江苏律师分布

南京市、常州市、徐州市、淮安市、南通市

?四、安徽律师分布

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

?五、陕西律师分布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商洛市等;

?六、浙江律师分布

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丽水市、义乌市、金华市

?七、广东律师分布

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

?八、湖南律师分布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

?九、福建律师分布

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

?十、云南律师省分布

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保山市

?十一、四川律师分布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绵阳市、广元市

?十二、东北三省律师分布

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大连市、吉林市

?十三、直辖市(部分区域)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北京股权纠纷比较专业的九家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股权纠纷呢?在公司存续经营期间,为了推动公司的运营,股东行使各自的权利时,容易产生各种纠纷。这被称为股权纠纷。股权纠纷类案件主要包含四种:确认股东的股权、股东的出资争议、转让股权的矛盾、股东行使权利纠纷。如果出现股权纠纷,找谁请教问题呢?其实最了解股权纠纷的,是长期搞理论研究结合实战经验的专业律师。“法律在线”提供了10个股权律师事务所名单,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律师团”由多名精英律师组建而成,团队专注于解决经济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在投资、融资、上市、股权、金融、企业顾问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大硕的骨干律师曾服务于众多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擅于处理股权纠纷等商业领域的难题。其中包含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

第二、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所专家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着比较高的业务能力。

第三、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中关村商圈的中心位置。

第四、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银雷是一家旨在为公司客户提供法律、媒体、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五、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天元的总部位于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海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香港设有分所。天元拥有优秀的律师团队。

第六、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秉承"博学笃信,求实重法"的办所理念和"规范执业,品质至上"的经营宗旨。秉承"让委托人用得起律师"、"让委托人体会到高效便捷"、"让委托人感受到服务品质"的服务宗旨。

第七、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金融市场、资本市场、股权投资、争议解决、基础设施、国际贸易及WTO事务、企业清算与破产等。

第八、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信守"德行天下,恒信自然"的理念,遵从"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公正"的宗旨,致力于为中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形成了诚信稳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国内外客户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同。

第九、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作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业务类型上,康达不仅在其引以为傲的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保持着传统竞争力,在近十年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方面,康达也一直名列前茅。

因为解决纠纷是很麻烦的事,毕竟牵扯到各方的利益关系,最好尽量避免。那么就要先了解股权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其原因包含争夺利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地方保护与政府职能、没有充分披露信息、盲目并购、不良并购、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等。

数据来源:法律在线

律师办案手记(1)-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委托人:

基本案情:

某兴业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8000000元。张某、陈某为某兴业公司的股东,张某持股52%,陈某持股48%。

2010年8月4日,某兴业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现某兴业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组成员为陈某、陈某祝、陈某恭。2014年5月26日,某兴业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决议,解除了张某在某兴业公司的股东资格。某兴业公司、陈某与张某就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争议,于2014年6月23日诉至深圳某区人民法院。深圳某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裁判,判决前述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解除张某在某兴业公司的股东资格。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某兴业公司已就该案向深圳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8月31日向某兴业公司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张某以某兴业公司的名义诉深圳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3日作出民事判决,某建设公司应向某兴业公司返还不当得利8672812.39元及利息。张某就该案已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某兴业公司以同某建设公司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为此,张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深圳市中级人法院于2016年9月19日以“作为提起该不当得利股东代位诉讼原告的叶某源,对申请强制执行该不当得利的权利并不会随解除股东资格而自然丧失。即某兴业公司虽为本案不当得利的权利承受人,但其对该不当得利的处分,仍应受张某上述权利的限制”为由,作出执行裁定,继续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某兴业公司、陈某以张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张某自始(2005年10月12日)不享有某兴业公司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及利益。

本案争议焦点:

张某股东资格是否因其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当然丧失股东资格。张某股东资格丧失的时间起点。

律师代理意见:

股东有向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但股东的瑕疵出资并不当然否定公司的股东资格。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股东可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否认其股东资格,也就丧失了要求未出资股东补足出资的根据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丧失需经过法定的事由,履行严格的程序。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因股东的单方意思表示或任意性行为免除。股东的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以履行出资义务为前提,共益权则原则上不受限制。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则上其仍享有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等管理的权利。《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法律是允许公司向股东催缴,股东可以补缴,未出资股东并不因此当然地丧失股东资格。

本案中,张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某兴业公司的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其股东资格应在经过公司形成解除决议的法定程序后丧失。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出资义务是股东的最基本的法定义务,也是股东之间及股东和公司之间的约定义务。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限制股东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资产收益即自益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因此出资与获利之间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公司股东因未履行出资义务,其自益权当受到限制。参与重大决策即共益权,是公司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务与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召集权、知情权等,原则上不应受限制。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为共益权的体现。

张某自某兴业公司2005年10月12日成立时起即为公司股东,其参与的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所形成的决议等,不能因之后其股东资格被依法解除而失去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说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法律允许公司向股东催缴,股东可以补缴,并不是当然地丧失股东资格。因此,公司股东资格应自公司形成解除决议之后而丧失。

某兴业公司、陈某请求确认张某的股东资格被解除后自始丧失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辉的诉讼请求。

后,某兴业公司、陈某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结论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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