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征地拆迁 > 拆迁

​一书四方案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一书四案”是否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

“一书四案”经历了“基本非公开——、申请公开——、自主公开”的转变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 2010 ) 5号》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正式、准确、完整,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和行政程序中作为凭证使用。 因此,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正在讨论、研究或者审查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13年度“信息公开”十大案例。 明确程序信息绝对不应当公开,决策制定完成后,此前正在调查、讨论、处理的信息不再是程序信息,公开必要性大于不公开必要性的,应当公开。 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当事人申请的“一书四案”已处于确定实施阶段,行政机关以该信息为过程性信息、内部资料为由不予公开,对当事人知情权的行使构成了不正当阻力。

此后,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4〕29号),将市县政府用地申报形成的“一书四案”明确纳入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二、一书四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书四案”是指用地建设项目备案说明书,以及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

)1)建设用地项目提交说明书。 主要内容包括用地申请单位、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设的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拟开发地块的名称或者编号、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项目批准文件、工程设计批准文件、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等。

)2)农用地转用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农用地征收种类、农用地面积、农用地所有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等级、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等级、农用地转用的规划情况等。

(三)耕地补充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耕地负担单位、应对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方式、耕地建设费缴纳情况、已补耕地面积、检查单位及文号、补充耕地面积计划、补充耕地实施计划、补充耕地区划情况、补充基本农区区划情况等。

(四)征收土地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权属状况、征地补偿费标准、其他费用情况、征地总费用、应配置农业人口状况、配置途径等。

(五)供应地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建设用地单位名称、申请用地面积、本期拟供用地、建设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及有关情况说明等。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