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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有什么区别吗,土地转让与土地出让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法律规定,我国严格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 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有明显的区别。 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交付国家,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转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有偿在一定期限内转让并出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通常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是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有、收益和处置权。 二是限制和调整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辨析:

(一)主体不同

转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人,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转让,设定其他物权; 转让:他物权的转移。

(三)过渡条件与程序不同

转让条件没有限制,签订转让合同,支付出让金,就可以制作证书; 对转让条件有限制的,转让应当补办申请、批准或者转让手续,缴纳税款,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转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的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之一。 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和转让人应当注意相关事项。 如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等。

1、转让合同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记载的权利、义务转移。

2、国有土地权属调查和资源信用能力调查

(1)、签订转让合同前,应当验证转让标的的转让主体资格。 出让方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者是国有或者集体单位的,应当提交有资产处置权的机关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 2、出让方也要认真审核受让方的信用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避免出现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以上是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差异的介绍。 由此可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由国家向个人或者集体转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向其他个人或者集体转让。 大家在转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也要注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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