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是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作人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相关事项进行鉴定的行为。 为了让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的工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小编为大家说说广东省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1、具体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修订通过,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工伤认定标准的具体条款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突发性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损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救治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因用人单位向国家派出宣告的疫区工作感染疫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斗、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编辑为读者整理的关于广东省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答案。 作为合法员工,当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公众损害时,公司应当给予最大的人文关怀和利益补偿,员工也应当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给自己和家人最大的安慰,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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