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遗产分割

其实夫妻之间有一种特殊的感情,那就是夫妻结伴而行,但在实际生活中,任何人都无法预料的意外事故,都有可能导致自己的一半意外死亡。 但同时,由于中国公民对家庭成员亲情等的特殊理解,很多人对中国配偶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存在分割的问题产生了怀疑。

一.配偶一方在中国死亡财产如何在分割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内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由其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

所以妻子去世后,应该先拿出分割一半的财产作为丈夫的个人财产。 剩下的一半财产作为遗产由丈夫、父母、孩子共同继承。 一般来说,他们的继承份额应该均等。

二、构成遗产包括哪些条件?

构成遗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遗产必须是财产。 其中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 消极财产是债务。 遗产不能是个人的权利或身份等,是现代继承法规定为财产继承的,有别于古代社会的宗祇继承制。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合法财产。 这里的所有属于广义所有,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也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部分。

3、遗产必须是死者自己的财产。 部分财产因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继承可能性,不得继承。 养老保险金请求权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其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形式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状态为限,死者遗留财产衍生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三.遗产的范围是什么?

1、公民合法收入。 如继承或接受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赠与的财产。

2、公民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树木、牲畜和家禽。 树木主要是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植的树木和在自留山种植的树木。

4、公民文物、图书资料。 公民文物一般是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 这些文物中有特别珍贵文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一切生产资料。 如农村承包专家汽车、拖拉机、加工机械等。 城市个体工商户、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持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即公民作品出版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发明利用获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综上所述,其实配偶一方的死亡财产是如何为分割的问题也很清楚。 继承法规定配偶死亡时,另一半必须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范围内。 此外,继承法规定的配偶、子女与父母属于同一顺序。 也就是说,在他们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上,无论是先来还是后来,都可以共同拥有留给逝者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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