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新婚姻法

事实婚姻是对合法登记的婚姻进行的,事实婚姻未依法登记,本质上是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为了维护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的婚姻关系稳定,国家灵活规定不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在法律上,同居有多事实婚姻呢? 我们一起理解如下。

一、同居多久是事实婚姻

我国的事实婚姻并不是由同居年限规定的,他的构成首先体现在男女有婚姻意愿且具有共同生活的本质,社会上普遍认同夫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只是缺乏登记这一形式上的要求。

我国司法解释中明文规定,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新婚新法中对事实婚姻的态度似乎有所缓和,第八条规定,未登记的应予补充。 由此看来,在目前的实务中对事实婚姻起诉的,法院还是要以非法同居的关系来处理。 因此,如果同居期间真的发生纠纷,最好先重新登记。 因为再注册的效果是,从双方满足法定结婚的实质性条件时开始计算。

94年以后,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词,只能说是非法同居。

二、事实婚姻应该如何解决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处理

)1)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办理

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曾以夫妇的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对生育子女、同居生活时间长的,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与登记结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当事人不得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或者与他人结婚。 此外,还应当责令事实婚姻当事人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应当与子女就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妥善处理,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受理,进行调解工作,调解和解,补充婚姻登记; 调解无效的,登记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不能就子女、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离婚程序处理。

)2)不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按非法同居处理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一) 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使非法同居者脱离非法同居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并处罚非法同居者解除非法同居; 人民法院可以宣布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不申请婚姻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申请婚姻的一方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与第三人申请婚姻、事实婚姻一方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 前婚姻关系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应当解除后一方的前婚姻关系一方要求处理离婚问题的,应当根据该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调解或者判决。 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以后,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 也就是说,在追究事实婚姻时,承认了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同居时间短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这种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也可以由有关部门强制解除。

非法同居的双方对子女、财产发生纠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离婚的有关规定,作出与最高人民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司法解释处理。

现代社会,很多男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结婚,而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他们认为彼此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另外,如果因这种关系发生纠纷,解决起来会很麻烦,所以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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